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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錦輝涉酒後駕駛等四罪沙田提堂准五千元保釋

立法會前議員黃錦輝涉酒後駕駛等四罪,今日在沙田裁判法院首次提堂。法庭暫准他毋須答辯,案件押後至十一月十一日再訊,並准以五千元現金保釋,另須交出駕駛執照及定期到警署報到候訊。

黃錦輝涉酒後駕駛等四罪沙田提堂准五千元保釋
文章重點
  • 事件:黃錦輝涉酒後駕駛等四罪沙田提堂准五千元保釋
  • 內容:黃錦輝涉酒後駕駛等四罪沙田首次提堂押後十一月
  • 來源:am730、香港01、港台
  • 狀態:已由編輯部核實及整理發布

黃錦輝涉酒後駕駛等四罪沙田首次提堂押後十一月

立法會前議員、中文大學教授黃錦輝,被控酒後駕駛、危險駕駛、發生交通意外後沒有停車及沒有報案共四罪,今日上午在沙田裁判法院首次提堂。法庭暫准他毋須答辯,案件押後至十一月十一日再訊。

這次聆訊屬程序上的首次提堂,重點在確認控罪及保釋條件,而非法庭今日即就案情作出裁斷。對關注本案的市民而言,最新可確認的進展是押後日期與保釋限制,包括不得繼續駕駛。

保釋條件包括交出車牌及定期報到

報道指,黃錦輝獲准以五千元現金保釋,期間須居於報稱住址、交出駕駛執照、不得駕駛或接觸控方證人,並每兩星期到警署報到一次。案件編號為STCC3311/2026。

保釋條件顯示法庭在等候下一階段聆訊期間,同時處理公共道路安全風險,以及避免對可能證人造訪干擾。是否答辯、會否承認部分或全部控罪,須待十一月再訊才有公開進展。

中大校園撞兩車後駛離未能通過呼氣測試

案情指,今年六月二十九日,黃錦輝在中文大學宿舍外駕車撞向另外兩輛停泊私家車後駛離現場。警方接報到場,他其後返回,未能通過酒精呼氣測試。較早報道指事發於教職員宿舍附近停車場,三車均有損毀。

有報道指,他駛離後曾把座駕停在另一宿舍外,保安約半小時後報案。警方到場後他承認較早前發生碰撞,並因呼氣測試結果被拘捕。上述細節屬公開報道整理,並非今日法庭已裁定的事實。

已辭立法會議席大學暫停副院長職務

事件曝光後,黃錦輝辭任立法會選委界議員,中文大學亦暫停其工程學院副院長職務。今日聆訊屬首次提堂,法庭尚未聽取答辯,後續進度須視十一月再訊而定。

公眾人物涉及交通罪行時,除刑事程序外,亦常牽動機構職務安排。本案目前仍處檢控及提堂階段,讀者宜以法庭最終裁決為準,不宜把控罪等同定罪。

相關法例參考

《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第39條規範在酒類影響下駕駛;第37條關乎危險駕駛;發生交通意外後停車及報案責任見同條例相關條文。此處並非法律意見,只供參考及分享。

酒後駕駛與危險駕駛均屬可被公訴或簡易程序處理的交通罪行,刑罰視案情及程序路徑而異,法庭亦可命令取消駕駛資格。具體刑期或罰則必須由審理本案的法庭決定。

常見問題

黃錦輝今日提堂結果是甚麼

報道指他暫准毋須答辯,案件押後至十一月十一日再訊,並准以五千元現金保釋,另須交出駕駛執照及定期到警署報到。

黃錦輝被控甚麼罪名

控罪包括酒後駕駛、危險駕駛、發生交通意外後沒有停車,以及發生交通意外後沒有報案。

參考資料

https://www.am730.com.hk/本地/1052100/黃錦輝被捕-被控危險駕駛等4罪-准以5000元保釋11.11再訊

https://www.hk01.com/社會新聞/60386517/黃錦輝醉駕-被控酒後駕駛等四項控罪-下周三沙田裁判法院提堂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1868680-20260903.htm

資料來源與編輯說明
本文由天神日報根據 am730、香港01、港台 公開資料重新整理及撰寫,並非原文轉載。 查看原始報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