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律師蘇信恩涉非禮兩人擬否認控罪排期開審
蘇信恩(三十二歲,報稱大律師)被控三項猥褻侵犯及兩項普通襲擊,東區裁判法院再訊。辯方表示擬否認控罪,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暫定十二月十七日開審,並下令披露部分涉及投訴警察課二次陳述報案過程的文件。
黃英強(五十四歲,報稱醫療輔助隊總參事)被控一項非禮罪,九龍城裁判法院再訊。辯方表示擬否認控罪,署理主任裁判官鄭念慈押後至十月二十九日審前覆核,並排期十一月三十日及十二月一日審訊,期間續准保釋。
九龍城裁判法院於二零二六年九月九日再訊,處理黃英強(五十四歲,報稱醫療輔助隊總參事)被控一項非禮罪一案。公開報道案件編號為 KCCC 550/2026。辯方表示被告擬否認控罪,署理主任裁判官鄭念慈將案件押後至十月二十九日作審前覆核,屆時正式聽取答辯;另排期十一月三十日及十二月一日進行審訊,期間被告續准保釋。
據東網及大紀元公開報道,控罪指被告於二〇二六年一月十六日,在香港某辦公室內猥褻侵犯女子X。報道所述為控罪內容及公開庭訊進度,並非已證明事實,亦不宜解讀為已定罪。早前裁判官應控方要求發布禁制令,禁止傳媒報道受害人的姓名、地址、職業、案發地點及與被告的關係;本篇嚴格遵守該禁制令,不會披露相關細節。
控方於再訊時表示,得悉被告擬否認控罪,辯方望傳召多一名控方證人作供,故裁判官批准押後至十月二十九日審前覆核。控方另申請為事主作供時提供特別通道及屏風,並獲批准。公開報道指審訊已排期十一月三十日及十二月一日。
保安局早前回覆傳媒查詢,指相關人員已被停職,並已作出相應人力資源安排,確保醫療輔助隊運作及為市民提供的服務不受影響。局方表示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現階段不宜評論,但強調非常重視轄下部隊人員的操守。據政府電話簿顯示,總參事一職現由副總監陳偉權署任。
《刑事罪行條例》(第200章)第122條關乎猥褻侵犯。此處並非法律意見,只供參考及分享——目前報道指被告擬否認控罪,案件尚未裁決,並非已定罪,實際控罪及結果以法庭紀錄為準。
刑事案件在正式裁決前,被告一律被推定無罪;公開報道的控罪、排期及人事安排,並不等同事實已獲證明。市民若遇疑似性暴力或不當對待,可考慮向警方報案,或聯絡社會福利署、相關支援熱線尋求協助。關注此案後續時,宜以法院紀錄及可信公開報道為準,並尊重受害人私隱及禁制令規定,避免把未經證實的指控當成定論。
報道指他被控一項非禮罪;公開報道案件編號為 KCCC 550/2026,辯方表示擬否認控罪。
公開報道指二零二六年九月九日再訊後,押後至十月二十九日審前覆核並正式聽取答辯;排期十一月三十日及十二月一日審訊,期間續准保釋。
早前禁制令禁止報道受害人姓名、地址、職業、案發地點及與被告關係,傳媒及公眾均應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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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信恩(三十二歲,報稱大律師)被控三項猥褻侵犯及兩項普通襲擊,東區裁判法院再訊。辯方表示擬否認控罪,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暫定十二月十七日開審,並下令披露部分涉及投訴警察課二次陳述報案過程的文件。
九龍城裁判法院就陳天樂承認兩項普通襲擊罪一案判處十二個月感化令。案情指他於紅磡差館里兩度針對露宿的梁姓事主,包括潑水及拖行約一分鐘;官席指並非隨機襲擊,而是以不合理手法處理對露宿者的不滿。
教大迎新營性侵案(HCCC153/2024)正於高等法院審理。31歲被告否認強姦、非禮及窺淫共五罪;續審播放警誡會面錄影,被告否認其中一項非禮指控,並稱過去女友外貌出眾、質疑毋須非禮「普通」女仔。控辯各執一詞,案件尚未裁決。
教大迎新營性侵案(HCCC153/2024)正於高等法院審理。31歲被告否認強姦、非禮及窺淫共五罪;續審播放警誡會面錄影,被告否認其中一項非禮指控,並稱過去女友外貌出眾、質疑毋須非禮「普通」女仔。控辯各執一詞,案件尚未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