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上海街單位傳異味警搗毒窟拘4人
旺角上海街623號單位昨晚約8時40分傳出異味,警方到場調查後檢獲約32.5克懷疑海洛英、17.5克懷疑可卡因及55粒懷疑咪達唑侖,估計市值約4萬港元;4人被捕現正被扣查,其中一人涉嫌經營毒窟及販運危險藥物。
一名45歲報稱學生的男子被控於旺角上海街麻雀館賭博時作弊,30分鐘內玩9局淨贏2.47萬元,經理作供指其衣袖隆起、衣服內藏鏡頭,辯方則指被告當時欠麻雀館6萬元。
一宗旺角麻雀館「出千」案於10月16日開審。一名45歲、報稱學生的男子,被控一項在賭博中以欺詐手段、誤導的設計或虛假做法贏取金錢的罪行,被告否認控罪。案中麻雀館經理出庭作供,講述他如何留意到被告坐姿有異,並在後巷發現被告衣服內藏有鏡頭及器材;辯方則質疑經理的說法,並指被告當時其實欠下麻雀館款項。
控罪指,被告於2024年12月6日,在九龍旺角上海街一間麻雀館內,在賭博過程中以欺詐手段、誤導的設計或虛假做法,為自己贏取他人合共2.47萬港元,即在博彩遊戲「麻雀」中欺騙其他人,從而贏取他們的金錢。
被告報稱學生,案件於今年較早時間已在法院提堂,當時被告否認控罪並獲准保釋,案件押後至10月16日開審。
根據控辯雙方的承認事實,被告於案發當日下午約1時進入麻雀館,當時身穿黑色Polo衫,並戴上藍牙耳機。他在館內兌換了2.8萬元籌碼,參與館內的「跑馬仔」牌局,每局注碼為2000元或4000元。
被告當日在約30分鐘內一共玩了9局,贏得2.6萬元。由於須按麻雀館規定把5%贏款交予館方作佣金,他最終淨贏2.47萬元。
麻雀館經理作供時表示,他負責監察場內情況及招呼客人,平日會留意客人的姿勢是否有異常。他指被告並非首次到該麻雀館打牌,當日他留意到被告的坐姿及手部都偏向麻雀枱左邊,而且左手衣袖有隆起,令他覺得奇怪,於是吩咐其他職員帶被告到後巷檢查。
經理續稱,不久後他透過耳機聽到後巷有人逃跑,於是前往察看,其後見到被告脫下外套,並發現藏在衣服內的鏡頭及一部黑色器材。
經理估計,被告可能把鏡頭藏於衣袖內,用以觀察其他牌友的牌面,再透過藍牙耳機聽取他人指示。不過,他承認這只屬個人猜測,無法確定該套器材在牌局進行期間有否開啟運作。
經理在盤問下同意,被告過往沒有出千紀錄,又形容被告「打牌都是輸多」。辯方指出,正因為被告當日罕有地贏錢,才引起經理注意,經理不同意此說法。
辯方又指,被告當時其實已欠麻雀館6萬元,經理得知被告贏錢後,才把他帶到後巷並要求他還款。經理表示不記得被告是否有欠款。
辯方亦質疑,經理聲稱由被告入座起已懷疑他出千,卻待9局牌完結後才要求檢查。經理解釋,即使懷疑客人,亦需要先作觀察,不能直接阻止對方打牌。辯方再指經理其實從未懷疑被告,因為被告當時動作自然、並不生硬,經理亦不同意。
香港《賭博條例》(第148章)訂明,任何人在賭博過程中或在與賭博有關的方面,以欺詐手段、誤導的設計或虛假做法,為自己或他人贏取金錢或財產,即屬刑事罪行。本案仍在審訊階段,被告是否罪成須待法庭裁決。此處並非法律意見,只供參考及分享。
被告被控一項在賭博中以欺詐手段、誤導的設計或虛假做法贏取金錢罪,指他在2024年12月6日於旺角上海街一間麻雀館內贏取他人2.47萬港元,被告否認控罪。
根據承認事實,被告在約30分鐘內玩了9局「跑馬仔」,贏得2.6萬元,扣除5%佣金後淨贏2.47萬元。
經理作供指被告坐姿及手部偏向麻雀枱左邊,左手衣袖有隆起,其後在後巷發現被告衣服內藏有鏡頭及黑色器材,但他承認不能確定器材當時有否運作。
https://www.hk01.com/社會新聞/60400538/
https://www.elegislation.gov.hk/hk/cap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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