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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角麻雀館出千案開審 45歲男涉藏鏡頭半小時9局淨贏2.47萬

一名45歲報稱學生的男子被控於旺角上海街麻雀館賭博時作弊,30分鐘內玩9局淨贏2.47萬元,經理作供指其衣袖隆起、衣服內藏鏡頭,辯方則指被告當時欠麻雀館6萬元。

旺角麻雀館出千案開審 45歲男涉藏鏡頭半小時9局淨贏2.47萬
文章重點
  • 事件:旺角麻雀館出千案開審 45歲男涉藏鏡頭半小時9局淨贏2.47萬
  • 內容:一宗旺角麻雀館「出千」案於10月16日開審。一名45歲、報稱學生的男子,被控一項在賭博中以欺詐手段、誤導的設計或虛假做法贏取金錢的罪行,被告否認控罪。案中麻雀館經理出庭作供,講述他如何留意到被告坐姿有異,並在後巷發現被告衣服內藏有鏡頭及器材;辯方則質疑經理的說法,並指被告當時其實欠下麻雀館款項。
  • 來源:香港01
  • 狀態:已由編輯部核實及整理發布

一宗旺角麻雀館「出千」案於10月16日開審。一名45歲、報稱學生的男子,被控一項在賭博中以欺詐手段、誤導的設計或虛假做法贏取金錢的罪行,被告否認控罪。案中麻雀館經理出庭作供,講述他如何留意到被告坐姿有異,並在後巷發現被告衣服內藏有鏡頭及器材;辯方則質疑經理的說法,並指被告當時其實欠下麻雀館款項。

旺角上海街麻雀館出千案控罪內容

控罪指,被告於2024年12月6日,在九龍旺角上海街一間麻雀館內,在賭博過程中以欺詐手段、誤導的設計或虛假做法,為自己贏取他人合共2.47萬港元,即在博彩遊戲「麻雀」中欺騙其他人,從而贏取他們的金錢。

被告報稱學生,案件於今年較早時間已在法院提堂,當時被告否認控罪並獲准保釋,案件押後至10月16日開審。

承認事實:30分鐘內玩9局贏2.6萬元

根據控辯雙方的承認事實,被告於案發當日下午約1時進入麻雀館,當時身穿黑色Polo衫,並戴上藍牙耳機。他在館內兌換了2.8萬元籌碼,參與館內的「跑馬仔」牌局,每局注碼為2000元或4000元。

被告當日在約30分鐘內一共玩了9局,贏得2.6萬元。由於須按麻雀館規定把5%贏款交予館方作佣金,他最終淨贏2.47萬元。

麻雀館經理作供:坐姿可疑、衣袖隆起

麻雀館經理作供時表示,他負責監察場內情況及招呼客人,平日會留意客人的姿勢是否有異常。他指被告並非首次到該麻雀館打牌,當日他留意到被告的坐姿及手部都偏向麻雀枱左邊,而且左手衣袖有隆起,令他覺得奇怪,於是吩咐其他職員帶被告到後巷檢查。

經理續稱,不久後他透過耳機聽到後巷有人逃跑,於是前往察看,其後見到被告脫下外套,並發現藏在衣服內的鏡頭及一部黑色器材。

經理估計,被告可能把鏡頭藏於衣袖內,用以觀察其他牌友的牌面,再透過藍牙耳機聽取他人指示。不過,他承認這只屬個人猜測,無法確定該套器材在牌局進行期間有否開啟運作。

辯方質疑經理:被告當時欠麻雀館6萬元

經理在盤問下同意,被告過往沒有出千紀錄,又形容被告「打牌都是輸多」。辯方指出,正因為被告當日罕有地贏錢,才引起經理注意,經理不同意此說法。

辯方又指,被告當時其實已欠麻雀館6萬元,經理得知被告贏錢後,才把他帶到後巷並要求他還款。經理表示不記得被告是否有欠款。

辯方亦質疑,經理聲稱由被告入座起已懷疑他出千,卻待9局牌完結後才要求檢查。經理解釋,即使懷疑客人,亦需要先作觀察,不能直接阻止對方打牌。辯方再指經理其實從未懷疑被告,因為被告當時動作自然、並不生硬,經理亦不同意。

賭博條例下的作弊罪行

香港《賭博條例》(第148章)訂明,任何人在賭博過程中或在與賭博有關的方面,以欺詐手段、誤導的設計或虛假做法,為自己或他人贏取金錢或財產,即屬刑事罪行。本案仍在審訊階段,被告是否罪成須待法庭裁決。此處並非法律意見,只供參考及分享。

常見問題

旺角麻雀館出千案被告被控甚麼罪?

被告被控一項在賭博中以欺詐手段、誤導的設計或虛假做法贏取金錢罪,指他在2024年12月6日於旺角上海街一間麻雀館內贏取他人2.47萬港元,被告否認控罪。

麻雀館出千案被告當日贏了多少錢?

根據承認事實,被告在約30分鐘內玩了9局「跑馬仔」,贏得2.6萬元,扣除5%佣金後淨贏2.47萬元。

麻雀館經理為何懷疑被告出千?

經理作供指被告坐姿及手部偏向麻雀枱左邊,左手衣袖有隆起,其後在後巷發現被告衣服內藏有鏡頭及黑色器材,但他承認不能確定器材當時有否運作。

參考資料

https://www.hk01.com/社會新聞/60400538/
https://www.elegislation.gov.hk/hk/cap148

資料來源與編輯說明
本文由天神日報根據 香港01 公開資料重新整理及撰寫,並非原文轉載。 查看原始報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