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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法院開審五男涉與十四歲女童非法性交等十三罪

高等法院今日開審五男涉與十四歲女童非法性交等共十三罪一案。被告包括小學教師、地政主任、工程實習生、消防員及網絡影片製作人;控方指失手機報案後見瘀傷才揭發,案件仍在審理尚未裁決。

高等法院開審五男涉與十四歲女童非法性交等十三罪
文章重點
  • 事件:高等法院開審五男涉與十四歲女童非法性交等十三罪
  • 內容:高等法院開審五男涉未成年女童性罪行案
  • 來源:香港01、東網
  • 狀態:已由編輯部核實及整理發布

高等法院開審五男涉未成年女童性罪行案

五名男子被控與十六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等共十三罪,案件今日在高等法院開審。控方開案陳詞指,事主因遺失手機與母親到警署報案,警員發現其手臂有瘀傷後追問,才揭發她曾與多名男子發生性行為,並指曾遭毆打、拖行及不同意下的肛交。

案件編號為HCCC94/2025。五名被告分別為小學教師譚兆竣、地政主任陳家明、工程實習生吳啟正、消防員曹杰庭及YouTuber黃栢康。各人同被控一項與十六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罪,以及一項向十六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罪;控罪時段約為二零二三年五月三日至六月二日。

控方指案件如何揭發

控方指,事主X出生於二零零八年,案發時就讀中三。二零二三年六月四日,她把手機交給一名陌生人安裝軟件後未能取回,告知母親後二人到警署報案。警員見其手臂有瘀傷,懷疑涉及虐兒,向她查問;她表示報案前一兩天曾與一名男子發生性行為,並指對方打她,案件因而進入調查。

其後她被送院驗傷。控方指,她約於二零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至六月二日期間曾與人發生性行為八次,其中三人並非本案被告。她透過交友軟件與人聊天,其後轉至即時通訊軟件;帳戶名稱含有「十四歲」及「走甜」等字眼。

各被告被指涉什麼

控方指,五名被告分別在荃灣或葵涌的酒店房間,或在荃灣福來邨某單位,與事主發生性行為及作出嚴重猥褻行為。消防員曹杰庭另被控一項未經同意下作出的肛交,指他於同年五月二十九日在葵涌旭逸酒店某房與事主作出肛交,當時事主並不同意。

YouTuber黃栢康另被控兩項襲擊他人致造成身體傷害,指他於六月二日在荃灣絲麗酒店房間及升降機內襲擊事主。庭上播放閉路電視,顯示一名男子在升降機內向事主左上臂揮拳兩下。

控方又指,教師譚兆竣涉用帶子箍住事主並在酒店房間拖行;警方在其住所檢獲帶子、避孕套及粉紅色手銬。另有閉路電視顯示,事主當日身穿校服與譚進入酒店房間,約四十五分鐘後離開。吳啟正在警誡下表示,知道對方未滿十六歲,但指對方願意;事主指吳自稱可替她補習。

案件仍在審理

審訊將於明日續審,事主將透過視像系統出庭作供。上述內容均來自公開報道所載的控罪及控方開案陳詞,並非已證明事實;案件仍在審理,尚未裁決,讀者不應把報道理解為任何被告已被定罪。

相關法例參考

《刑事罪行條例》(第200章)第124條規管與十六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同條例亦規管向十六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以及未經同意下作出的肛交。《侵害人身罪條例》(第212章)規管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此處並非法律意見,只供參考及分享。

對市民而言,這類案件提醒交友軟件、酒店閉路電視及警誡供詞,往往成為控方舉證的一部分;亦提醒未成年人在法律上不能就特定性行為給予有效同意。最終事實及刑責,須待法庭裁決。

常見問題

這宗案件現時到了哪一階段

高等法院已於二零二六年九月九日開審,控方宣讀開案陳詞並播放部分閉路電視;案件將續審,事主預計透過視像作供。目前尚未裁決。

五名被告分別從事什麼工作

公開報道指,五人分別報稱為小學教師、地政主任、工程實習生、消防員及YouTuber。報道所述為被捕時或庭上披露的職業資料。

為什麼案件會被揭發

控方指事主並非主動就性罪行報案;她因手機遺失與母親到警署,警員見瘀傷追問後,才揭發相關指控。

參考資料

https://www.hk01.com/社會新聞/60388484/14歲少女涉與5男性交-失手機報警-揭曾遭不同意肛交拖行及拳打

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260909/bkn-20260909185707867-0909_00822_001.html

資料來源與編輯說明
本文由天神日報根據 香港01、東網 公開資料重新整理及撰寫,並非原文轉載。 查看原始報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