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涉與年幼胞妹亂倫高等法院續審
高等法院正審理亂倫案HCCC302/2023。24歲男子L.H.C.N.否認四項亂倫罪及三項向16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罪,控罪指涉2013至2016年與當時約七至十歲胞妹性交及嚴重猥褻。約9月4日續審播出警誡會面錄影,案件仍在審理尚未裁決。
區域法院就陳智濤承認與約十四歲女童非法性交及肛交案判感化十八個月。官席批評不作保護措施屬自私,但仍給予更生機會。案情涉無套性交、肛交出血及事後避孕藥,女事主因擔心懷孕報警求助。
區域法院法官嚴舜儀於二零二六年九月四日,就陳智濤承認與未成年女童非法性交及肛交一案(案件編號:DCCC586/2026)判處感化十八個月。公開報道指,官席一方面批評被告不作保護措施、要求事主服用緊急避孕藥,行為自私;另一方面考慮其背景、年紀及家人支持,仍給予更生機會。
報道指,現年二十歲的被告陳智濤,與女事主X曾為同一所中學學生,二人於二零二四年一月成為情侶,其後於二零二五年一月分手。控罪指他於二零二四年一月至二零二五年一月期間,在粉嶺萃雲路永寧圍、天水圍屏山坑頭村及屯門業旺邨業和樓等地點,三度與當時約十四至十五歲的X非法性交;另於二零二四年四月在粉嶺單位與X作出肛交。
被告早前承認三項與年齡在十六歲以下的女童非法性交罪,以及一項與二十一歲以下女童作出肛交罪。
據香港01及星島頭條公開報道,X首次前往被告粉嶺單位時,雙方在浴室性交且沒有使用安全套,X因首次性交而下體腫痛。其後再於同一單位性交時,被告要求肛交;X起初拒絕,最終仍發生肛交,過程約三十分鐘,沒有使用安全套及潤滑劑。報道指X在肛交期間流血,但被告沒有停止,最終在體外射精。
其後亦有報道指,雙方曾在天水圍及屯門單位性交,其中一次在浴室沒有使用安全套,被告建議X服用緊急避孕藥。二零二五年二月,X因月經遲來、擔心懷孕而報警;病理科醫生檢查發現其處女膜完全撕裂,有插入性創傷,與性交情況吻合。警方其後拘捕被告。
判刑時,官席指案件有一定嚴重性:案發時被告已十八歲,X只有十四歲;雙方在沒有保護措施下性交,即使X過程中流血被告仍沒有停止,亦令X有懷孕風險;事後只要求X服用「事後丸」,罔顧對方身體健康,行為自私。
法庭早前索取勞教中心、教導所及感化等報告。報道指感化官認為可給予機會;被告母親求情信指兒子已知錯。官席最終接納感化建議,判感化十八個月,並提醒被告好好改過。
《刑事罪行條例》(第200章)第124條規管與十六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監禁五年;同條例亦就與二十一歲以下女童作出肛交訂有相關條文。此處並非法律意見,只供參考及分享——目前報道指被告已認罪並獲判感化令,實際控罪及罰則以法庭紀錄為準。
未成年人性同意年齡受法例嚴格保障,即使雙方自稱為情侶、或事後表示「主動」,亦不代表行為合法。若未成年人因擔心懷孕、受傷或受壓而求助,應盡快聯絡家長、社工、學校或警方,並可致電社會福利署熱線尋求協助。
區域法院判處感化十八個月。報道指官席批評其行為自私,但仍給予更生機會。
報道指他承認三項與十六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罪,以及一項與二十一歲以下女童作出肛交罪,案件編號為DCCC586/2026。
公開報道指,女事主因月經遲來、擔心懷孕而報警;其後病理檢查發現有插入性創傷。
https://www.hk01.com/社會新聞/60386784/新移民少年與14歲女友多次性交並肛交-官斥自私-但給機會判感化
https://www.stheadline.com/society/3604293/男學生屢與14歲女友非法性交及肛交-女友服「事後丸」後仍擔心懷孕報案
https://www.stheadline.com/tv/tv-news/3611582/男學生屢與14歲女友性交肛交-認4罪判感化18個月
高等法院正審理亂倫案HCCC302/2023。24歲男子L.H.C.N.否認四項亂倫罪及三項向16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罪,控罪指涉2013至2016年與當時約七至十歲胞妹性交及嚴重猥褻。約9月4日續審播出警誡會面錄影,案件仍在審理尚未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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