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智濤與十四歲女友非法性交判感化
區域法院就陳智濤承認與約十四歲女童非法性交及肛交案判感化十八個月。官席批評不作保護措施屬自私,但仍給予更生機會。案情涉無套性交、肛交出血及事後避孕藥,女事主因擔心懷孕報警求助。
高等法院正審理亂倫案HCCC302/2023。24歲男子L.H.C.N.否認四項亂倫罪及三項向16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罪,控罪指涉2013至2016年與當時約七至十歲胞妹性交及嚴重猥褻。約9月4日續審播出警誡會面錄影,案件仍在審理尚未裁決。
高等法院正審理一宗涉及親兄妹的亂倫及兒童猥褻控罪案件,案號為HCCC302/2023。公開報道指,現年24歲的男子L.H.C.N.否認四項亂倫罪,以及三項「向年齡在16歲以下的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罪。控罪指他於2013年9月2日至2016年7月17日期間,在香港某單位四度與當時約七至十歲的胞妹X性交,並知悉對方是其妹妹;同期另涉三度向X作出嚴重猥褻作為。案發時段,被告約十一至十四歲,事主則約七至十歲。
約2026年9月4日續審時,控方播出被告與警方的警誡會面錄影。綜合香港01、星島頭條及英文虎報報道,被告在會面中承認曾與妹妹發生性行為,並表示當時自己年幼,現時感到後悔。報道指他稱首次接觸由自己提出,其後部分由妹妹主動;他又強調沒有強迫對方。另有報道指,被告稱後來從妹妹得知長兄亦曾有類似行為,兩人均感愧疚。
公開資料顯示,事主其後情緒崩潰,曾試圖自殘及輕生並入院;入院期間向社工透露事件,再轉報父母。事主於2021年12月報警。控方開案指事主不會在本案出庭作供,控方將主要依賴被告在調查及錄影會面中的陳述,並擬傳召其小學及中學老師,以證明他曾接受性教育,並知悉相關行為錯誤及違法。英文虎報亦指,控方強調行為屬多次發生,並非一般兒童嬉戲可比。
目前案件仍在審理,法庭尚未作出裁決。公開報道所載會面內容屬控方舉證材料之一,並非法庭最終事實裁定。外界不宜把被告在會面中的說法,直接等同已證明的案情,亦不宜把控罪表述為已定罪結果。長兄是否另涉刑事程序,公開報道未有完整交代,本文不另行推斷。
《刑事罪行條例》(第200章)第47條規管男子亂倫,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監禁二十年;同條例第146條規管向16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最高可處監禁十年。此處並非法律意見,只供參考及分享。上述條文說明僅供理解控罪性質,並不代表本案被告已被裁定觸犯相關條文。
此類案件同時涉及家庭關係、兒童保護及刑事舉證。市民若知悉兒童可能遭受性侵害,應盡快透過警方、社工或相關熱線求助,讓專業人員跟進,避免自行查證而二次傷害事主。追蹤本案後續時,宜以法院正式裁決及可靠報道為準,避免傳播未經證實的網絡傳言。
公開報道指,被告被控四項亂倫罪及三項向16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罪,合共七項;他否認全部控罪,案件仍在審理。
控方開案指事主不會在本案出庭作供,控方將依賴被告陳述、警員證供及老師證供等材料。
截至公開報道所述的續審階段,案件尚未裁決,亦不代表任何控罪已獲證明。
https://www.hk01.com/社會新聞/60386980/男子涉與親妹亂倫-透露大哥也曾與妹性交-終令妹壓力爆煲自殘
https://www.stheadline.com/society/3611702/24歲男涉與親妹亂倫-錄影會面稱長兄亦曾與妹性交-妹因情緒爆煲試圖𠝹手自殺
https://www.thestandard.com.hk/news/article/341801/Man-24-on-trial-in-High-Court-over-alleged-incest-with-young-sister
https://www.hk01.com/社會新聞/60386611/男子涉11至14歲時與胞妹亂倫-胞妹15歲時報警-不會出庭作證
區域法院就陳智濤承認與約十四歲女童非法性交及肛交案判感化十八個月。官席批評不作保護措施屬自私,但仍給予更生機會。案情涉無套性交、肛交出血及事後避孕藥,女事主因擔心懷孕報警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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