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焯樺否認與十五歲女童車上非法性交開審
梅焯樺否認與十六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罪,區域法院開審並押後八日續審。報道指經交友軟件Skout認識後於尖沙咀停車場車上發生,互稱BB並稱兩情相悅;事主及母不出庭,法官關注如何證明事主年齡。
區域法院法官陳廣池今日裁定元朗區議員施駿興非禮罪不成立、與十六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罪成立,即時還押至十月二十七日判刑。案件編號DCCC424/2024,控罪涉高山道公園及天水圍單位兩段指控,辯方否認性交。
區域法院法官陳廣池今日(二〇二六年九月十四日)就元朗區議員施駿興一案作出分項裁決:非禮罪罪名不成立;與十六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罪罪名成立,即時還押,押後至二〇二六年十月二十七日判刑。案件編號為DCCC424/2024。
公開報道指,被告施駿興現年三十七歲,否認一項非禮罪及一項與年齡在十六歲以下的女童非法性交罪。控罪指他於二零零八年十一月某日,在九龍土瓜灣高山道公園猥褻侵犯當時十一歲女童X;以及於二零一一年三月十四日在天水圍某單位,與當時十三歲的X非法性交。
法官陳廣池今日裁定非禮罪不成立,非法性交罪成立,並即時還押,押後至十月二十七日判刑。刑期尚未宣判。
報道引述控方案情指,X小學時參加戲劇小組,被告當時任話劇導師助手。X指二零零八年十一月,被告到學校接她放學後帶往高山道公園,期間摸胸並合照。
約兩年後,X已升讀中學,二人重遇並發展為情侶。控方指被告曾多次明示或暗示想發生性行為,又以「兩公婆」等說法要求「玉帛相見」,並曾稱「如果不做,就是不夠愛他」。報道指,二零一一年二月十四日情人節,被告送禮物並要求一個月後回禮,稱「用白色的東西慶祝」;同年三月十四日白色情人節,X到被告住所,據稱當時只有二人,並在當天發生性行為,X當時十三歲。
X其後與被告分手。多年後因被告出任公職,擔心其有機會接觸兒童,決定報警。
被告早前出庭自辯,承認曾於海港城臨海露台一吻後定情,但否認曾要求以性交作為白色情人節「回禮」,並稱交往期間最多一同吃飯。他強調從沒與X性交,又指家中長期有人,不存在與X單獨共處。
至於公園合照,被告稱當時視X為小朋友,畫面看似接近純粹是鏡頭問題,現回想覺易令人誤會。
同一日公開報道亦指,法官作出分項裁決後即時還押。讀者宜留意:本案仍待十月二十七日判刑,最終刑期以法庭宣判為準;報道所述情節均來自公開庭審及裁決摘要,並非對未定罪事項的額外斷言。
本案屬公開法院裁決摘要:一項控罪不成立、一項控罪成立,判刑日期已押後。報道中的「情侶關係」或事主當時是否同意,並不能自動排除與十六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罪的法律責任。若發現疑似侵害兒童的情況,應向警方或相關社工通報。
《刑事罪行條例》(第200章)第124條規管與十六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最高可處監禁五年。此處並非法律意見,只供參考及分享。
梅焯樺否認與十六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罪,區域法院開審並押後八日續審。報道指經交友軟件Skout認識後於尖沙咀停車場車上發生,互稱BB並稱兩情相悅;事主及母不出庭,法官關注如何證明事主年齡。
區域法院就陳智濤承認與約十四歲女童非法性交及肛交案判感化十八個月。官席批評不作保護措施屬自私,但仍給予更生機會。案情涉無套性交、肛交出血及事後避孕藥,女事主因擔心懷孕報警求助。
梅焯樺否認與十五歲女童非法性交,區域法院開審。開案陳詞指經交友軟件認識、互稱BB,於尖沙咀停車場車上性交;事主及其母不願出庭,法官要求雙方就如何證明年紀呈交書面陳詞,案件押後續審。
新蒲崗婚禮布置公司男東主因臨近結業仍收取預繳款項、未有提供服務,被裁定不當地接受付款罪成,判二百四十小時社會服務令並須賠償約四萬五千元。海關提醒市民預繳式消費前應謹慎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