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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區議員施駿興非法性交罪成非禮罪脫還押候判

區域法院法官陳廣池今日裁定元朗區議員施駿興非禮罪不成立、與十六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罪成立,即時還押至十月二十七日判刑。案件編號DCCC424/2024,控罪涉高山道公園及天水圍單位兩段指控,辯方否認性交。

元朗區議員施駿興非法性交罪成非禮罪脫還押候判
文章重點
  • 事件:元朗區議員施駿興非法性交罪成非禮罪脫還押候判
  • 內容:元朗區議員施駿興非法性交罪成非禮罪脫還押候判
  • 來源:公開法庭報道
  • 狀態:已由編輯部核實及整理發布

元朗區議員施駿興非法性交罪成非禮罪脫還押候判

區域法院法官陳廣池今日(二〇二六年九月十四日)就元朗區議員施駿興一案作出分項裁決:非禮罪罪名不成立;與十六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罪罪名成立,即時還押,押後至二〇二六年十月二十七日判刑。案件編號為DCCC424/2024。

今日裁決與還押安排

公開報道指,被告施駿興現年三十七歲,否認一項非禮罪及一項與年齡在十六歲以下的女童非法性交罪。控罪指他於二零零八年十一月某日,在九龍土瓜灣高山道公園猥褻侵犯當時十一歲女童X;以及於二零一一年三月十四日在天水圍某單位,與當時十三歲的X非法性交。

法官陳廣池今日裁定非禮罪不成立,非法性交罪成立,並即時還押,押後至十月二十七日判刑。刑期尚未宣判。

控方案情指小學相識其後成情侶

報道引述控方案情指,X小學時參加戲劇小組,被告當時任話劇導師助手。X指二零零八年十一月,被告到學校接她放學後帶往高山道公園,期間摸胸並合照。

約兩年後,X已升讀中學,二人重遇並發展為情侶。控方指被告曾多次明示或暗示想發生性行為,又以「兩公婆」等說法要求「玉帛相見」,並曾稱「如果不做,就是不夠愛他」。報道指,二零一一年二月十四日情人節,被告送禮物並要求一個月後回禮,稱「用白色的東西慶祝」;同年三月十四日白色情人節,X到被告住所,據稱當時只有二人,並在當天發生性行為,X當時十三歲。

X其後與被告分手。多年後因被告出任公職,擔心其有機會接觸兒童,決定報警。

辯方自辯否認性交

被告早前出庭自辯,承認曾於海港城臨海露台一吻後定情,但否認曾要求以性交作為白色情人節「回禮」,並稱交往期間最多一同吃飯。他強調從沒與X性交,又指家中長期有人,不存在與X單獨共處。

至於公園合照,被告稱當時視X為小朋友,畫面看似接近純粹是鏡頭問題,現回想覺易令人誤會。

同一日公開報道亦指,法官作出分項裁決後即時還押。讀者宜留意:本案仍待十月二十七日判刑,最終刑期以法庭宣判為準;報道所述情節均來自公開庭審及裁決摘要,並非對未定罪事項的額外斷言。

讀者宜知與相關法例

本案屬公開法院裁決摘要:一項控罪不成立、一項控罪成立,判刑日期已押後。報道中的「情侶關係」或事主當時是否同意,並不能自動排除與十六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罪的法律責任。若發現疑似侵害兒童的情況,應向警方或相關社工通報。

《刑事罪行條例》(第200章)第124條規管與十六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最高可處監禁五年。此處並非法律意見,只供參考及分享。

參考資料

https://www.hk01.com/%E7%A4%BE%E6%9C%83%E6%96%B0%E8%81%9E/60389740/%E5%8D%80%E8%AD%B0%E5%93%A1%E6%96%BD%E9%A7%BF%E8%88%88%E6%B6%89%E6%80%A7%E4%BE%B5-%E8%88%87%E7%95%B6%E6%99%8213%E6%AD%B2%E5%A5%B3%E5%8F%8B%E6%80%A7%E4%BA%A4-%E7%BD%AA%E5%90%8D%E6%88%90%E7%AB%8B%E5%8D%B3%E6%99%82%E9%82%84%E6%8A%BC

https://www.singtao.ca/7626667/2026-09-14/news-%E5%8D%80%E8%AD%B0%E5%93%A1%E6%96%BD%E9%A7%BF%E8%88%88%E6%B6%89%E6%80%A7%E4%BE%B5%E5%A5%B3%E7%AB%A5%E9%9D%9E%E7%A6%AE%E7%BD%AA%E8%84%AB+%E5%8F%A6%E8%88%8716%E6%AD%B2%E4%BB%A5%E4%B8%8B%E5%A5%B3%E7%AB%A5%E9%9D%9E%E6%B3%95%E6%80%A7%E4%BA%A4%E7%BD%AA%E6%88%90/

資料來源與編輯說明
本文由天神日報根據 公開法庭報道 公開資料重新整理及撰寫,並非原文轉載。 查看原始報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