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任行政長官董建華安詳辭世享年八十九歲
前行政長官董建華辦公室表示,香港特別行政區首任行政長官董建華於二零二六年九月八日安詳辭世,摯親隨侍,享年八十九歲。東網報道指他於當晚約十時在養和醫院辭世。本文整理港台、東網及香港01公開報道中的履歷節點,供讀者核對。
蘇信恩(三十二歲,報稱大律師)被控三項猥褻侵犯及兩項普通襲擊,東區裁判法院再訊。辯方表示擬否認控罪,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暫定十二月十七日開審,並下令披露部分涉及投訴警察課二次陳述報案過程的文件。
東區裁判法院於二零二六年九月七日再訊,處理蘇信恩(三十二歲,報稱大律師)被控三項猥褻侵犯及兩項普通襲擊、合共五罪一案。公開報道案件編號為 ESCC 3164/2025。辯方表示被告擬否認控罪,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暫定十二月十七、十八及三十日開審,預計約三天;並安排十一月十六日進行審前覆核及正式答辯。
據東網、星島頭條及東方日報公開報道,控罪指被告於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日,在西營盤水街二十五至三十五號樂新大廈某室兩度猥褻侵犯事主X;另於二〇一四年三月十一日在同地猥褻侵犯及襲擊事主Y;以及於二〇一四年十月某日在同地襲擊Y。報道所述為控罪內容及公開庭訊進度,並非已證明事實,亦不宜解讀為已定罪。
庭上焦點之一是文件披露。辯方要求控方披露事主X向投訴警察課提供的文件,以便與X向傳媒披露的投訴內容對比,挑戰誠信;並指X在投訴時或曾二次陳述當日報案經過,希望得知內容以挑戰可信性。控方反對,指投訴只關接待X的警員、與本案無關。
張官聽畢陳詞後認為,控方需披露部分與本案相關的內容,即涉及X二次陳述報案過程的文件;至於投訴課結論及被投訴警員的供詞則毋須披露。
蘇信恩擬否認控罪。控方指將傳召事主、新近投訴人及警員作供;辯方則除被告外或傳另一證人,雙方預計需時約三天。張官暫定十二月十七、十八及三十日審訊,並於十一月十六日審前覆核及正式答辯。
辯方另表示,部分裁判官或有利益衝突,因被告另有相關上訴案件已排期,擔心影響觀感。張官裁定,進行審前覆核時,辯方需預先提交資料,確認是否需避嫌。
《刑事罪行條例》(第200章)第122條規管猥褻侵犯,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監禁十年。《侵害人身罪條例》(第212章)第40條規管普通襲擊,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監禁一年。此處並非法律意見,只供參考及分享——目前報道指被告擬否認控罪,案件尚未裁決,並非已定罪,實際控罪及結果以法庭紀錄為準。
刑事案件在正式裁決前,被告一律被推定無罪;公開報道的控罪、排期及文件披露爭議,並不等同事實已獲證明。市民若遇疑似性暴力或不當對待,可考慮向警方報案,或聯絡社會福利署、相關支援熱線尋求協助。關注此案後續時,宜以法院紀錄及可信公開報道為準,避免把未經證實的指控當成定論。
報道指他被控三項猥褻侵犯及兩項普通襲擊,合共五罪;公開報道案件編號為 ESCC 3164/2025,辯方表示擬否認控罪。
控罪指事發於西營盤水街二十五至三十五號樂新大廈某室,涉及兩名事主X及Y,時間橫跨二〇一四年至二〇一七年。
公開報道指二零二六年九月七日再訊後,暫定十二月十七日起開審約三天;十一月十六日審前覆核及正式答辯;張官並下令披露部分涉及二次陳述報案過程的文件。
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260907/bkn-20260907170953613-0907_00822_001.html
https://www.stheadline.com/society/3612595/大律師蘇信恩涉非禮兩人-擬不認罪
https://orientaldaily.on.cc/content/要聞港聞/odn-20260908-0908_00176_043/大律師蘇信恩擬否認非禮等5罪
前行政長官董建華辦公室表示,香港特別行政區首任行政長官董建華於二零二六年九月八日安詳辭世,摯親隨侍,享年八十九歲。東網報道指他於當晚約十時在養和醫院辭世。本文整理港台、東網及香港01公開報道中的履歷節點,供讀者核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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