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輔助隊總參事黃英強涉非禮擬否認控罪排期開審
黃英強(五十四歲,報稱醫療輔助隊總參事)被控一項非禮罪,九龍城裁判法院再訊。辯方表示擬否認控罪,署理主任裁判官鄭念慈押後至十月二十九日審前覆核,並排期十一月三十日及十二月一日審訊,期間續准保釋。
蘇信恩(三十二歲,報稱大律師)被控三項猥褻侵犯及兩項普通襲擊,東區裁判法院再訊。辯方表示擬否認控罪,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暫定十二月十七日開審,並下令披露部分涉及投訴警察課二次陳述報案過程的文件。
東區裁判法院於二零二六年九月七日再訊,處理蘇信恩(三十二歲,報稱大律師)被控三項猥褻侵犯及兩項普通襲擊、合共五罪一案。公開報道案件編號為 ESCC 3164/2025。辯方表示被告擬否認控罪,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暫定十二月十七、十八及三十日開審,預計約三天;並安排十一月十六日進行審前覆核及正式答辯。
據東網、星島頭條及東方日報公開報道,控罪指被告於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日,在西營盤水街二十五至三十五號樂新大廈某室兩度猥褻侵犯事主X;另於二〇一四年三月十一日在同地猥褻侵犯及襲擊事主Y;以及於二〇一四年十月某日在同地襲擊Y。報道所述為控罪內容及公開庭訊進度,並非已證明事實,亦不宜解讀為已定罪。
庭上焦點之一是文件披露。辯方要求控方披露事主X向投訴警察課提供的文件,以便與X向傳媒披露的投訴內容對比,挑戰誠信;並指X在投訴時或曾二次陳述當日報案經過,希望得知內容以挑戰可信性。控方反對,指投訴只關接待X的警員、與本案無關。
張官聽畢陳詞後認為,控方需披露部分與本案相關的內容,即涉及X二次陳述報案過程的文件;至於投訴課結論及被投訴警員的供詞則毋須披露。
蘇信恩擬否認控罪。控方指將傳召事主、新近投訴人及警員作供;辯方則除被告外或傳另一證人,雙方預計需時約三天。張官暫定十二月十七、十八及三十日審訊,並於十一月十六日審前覆核及正式答辯。
辯方另表示,部分裁判官或有利益衝突,因被告另有相關上訴案件已排期,擔心影響觀感。張官裁定,進行審前覆核時,辯方需預先提交資料,確認是否需避嫌。
《刑事罪行條例》(第200章)第122條規管猥褻侵犯,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監禁十年。《侵害人身罪條例》(第212章)第40條規管普通襲擊,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監禁一年。此處並非法律意見,只供參考及分享——目前報道指被告擬否認控罪,案件尚未裁決,並非已定罪,實際控罪及結果以法庭紀錄為準。
刑事案件在正式裁決前,被告一律被推定無罪;公開報道的控罪、排期及文件披露爭議,並不等同事實已獲證明。市民若遇疑似性暴力或不當對待,可考慮向警方報案,或聯絡社會福利署、相關支援熱線尋求協助。關注此案後續時,宜以法院紀錄及可信公開報道為準,避免把未經證實的指控當成定論。
報道指他被控三項猥褻侵犯及兩項普通襲擊,合共五罪;公開報道案件編號為 ESCC 3164/2025,辯方表示擬否認控罪。
控罪指事發於西營盤水街二十五至三十五號樂新大廈某室,涉及兩名事主X及Y,時間橫跨二〇一四年至二〇一七年。
公開報道指二零二六年九月七日再訊後,暫定十二月十七日起開審約三天;十一月十六日審前覆核及正式答辯;張官並下令披露部分涉及二次陳述報案過程的文件。
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260907/bkn-20260907170953613-0907_00822_001.html
https://www.stheadline.com/society/3612595/大律師蘇信恩涉非禮兩人-擬不認罪
https://orientaldaily.on.cc/content/要聞港聞/odn-20260908-0908_00176_043/大律師蘇信恩擬否認非禮等5罪
黃英強(五十四歲,報稱醫療輔助隊總參事)被控一項非禮罪,九龍城裁判法院再訊。辯方表示擬否認控罪,署理主任裁判官鄭念慈押後至十月二十九日審前覆核,並排期十一月三十日及十二月一日審訊,期間續准保釋。
教大迎新營性侵案今日在高等法院裁決,陪審團裁定被告強姦、非禮及窺淫共五罪全部成立。法官杜麗冰押後至九月十一日判刑。公開報道指控罪涉及五名女事主,當中多宗發生於迎新營相關場合。
教大迎新營性侵案(HCCC153/2024)正於高等法院審理。31歲被告否認強姦、非禮及窺淫共五罪;續審播放警誡會面錄影,被告否認其中一項非禮指控,並稱過去女友外貌出眾、質疑毋須非禮「普通」女仔。控辯各執一詞,案件尚未裁決。
教大迎新營性侵案(HCCC153/2024)正於高等法院審理。31歲被告否認強姦、非禮及窺淫共五罪;續審播放警誡會面錄影,被告否認其中一項非禮指控,並稱過去女友外貌出眾、質疑毋須非禮「普通」女仔。控辯各執一詞,案件尚未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