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涉與年幼胞妹亂倫高等法院續審
高等法院正審理亂倫案HCCC302/2023。24歲男子L.H.C.N.否認四項亂倫罪及三項向16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罪,控罪指涉2013至2016年與當時約七至十歲胞妹性交及嚴重猥褻。約9月4日續審播出警誡會面錄影,案件仍在審理尚未裁決。
匡智會前助理舍監宗培基被控五度強姦輕度智障女院友,高等法院陪審團裁定五項強姦罪全部成立。案件押後至十月十四日判刑,期間被告還押;法庭將索取事主創傷報告及被告心理、精神科報告後再判刑。
匡智會前助理舍監宗培基被控五度強姦一名輕度智障女院友的案件(HCCC277/2025),高等法院五男二女陪審團經約六小時商議後,裁定五項強姦罪全部成立。其中兩罪為一致裁定,另外三罪以六比一裁定。法官游德康將案件押後至二零二六年十月十四日判刑,以待索取事主的創傷報告,以及被告的心理及精神科報告,期間被告還押。
公開報道指,事主現年約二十三歲,智商約相當於九歲八個月的兒童,自幼被評估為輕度弱智,案發時居於大埔一間殘疾人士宿舍。被告宗培基於二零二四年成為該宿舍助理舍監。控罪指他於二零二四年七月十三日至八月九日期間,在宿舍內五度強姦事主。
報道指,事主視被告為朋友,會以「基Sir」相稱,二人曾閒聊及一起玩遊戲。宿舍舍監其後懷疑被告曾侵犯事主並報警,案件才進入刑事程序。
控方案情指,院舍閉路電視顯示,被告曾於上班時段多次帶事主進入男職員房間,以及進入事主房間;相關房間內沒有閉路電視。報道亦指,片段顯示被告離開房間時或有衣衫不整、似曾更衣的情況。
警方在事主床單檢出被告精液及事主的DNA;又在被告儲物櫃發現潤滑劑、未開封避孕套及男士用噴劑等物品。事主在錄影會面中指,被告曾要求她入房並鎖門,其後發生性行為;她曾表示拒絕,但被告着她降低聲量。報道指同類事件發生過五次,其中一次被告沒有使用避孕套。
被告否認強姦。他自辯指與事主互有好感,並稱曾想給予事主「生存希望」;對於床單上的精液,他解釋可能因穿着短褲坐在床上並大量出汗所致;又指儲物櫃內的性用品是方便下班後使用。陪審團最終裁定五項強姦罪全部成立,並不接納其辯解足以構成合理疑點。
案件仍待判刑。報道暫未交代最終刑期,亦不代表其他無關人士牽涉同一控罪。
《刑事罪行條例》(第200章)第118條規管強姦罪。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終身監禁。院舍職員對智障院友負有照顧責任,若涉性侵,除刑事責任外,亦牽涉機構管治與服務使用者安全。此處並非法律意見,只供參考及分享。目前公開報道僅指陪審團裁定罪成並押後判刑,並不代表法庭已宣判最終刑期。
殘疾人士院舍屬高度依賴照顧的環境。院友未必能即時清楚表達拒絕或尋求協助,閉路電視覆蓋、職員進出紀錄、投訴渠道與獨立巡查,往往成為及早發現異常的關鍵。公眾與家屬若發現院舍出現可疑接觸、異常氣味或行為改變,應盡快向院舍管理層及警方求助,並保留可核實的紀錄。
陪審團裁定被告五項強姦罪全部成立,案件押後至二零二六年十月十四日判刑,期間被告還押。
法庭將索取事主創傷報告及被告心理、精神科報告後再判刑。最終刑期須以法庭宣判為準。
https://www.hk01.com/社會新聞/60386066/匡智會前舍監涉姦女院友-辯稱給事主生存希望-5強姦罪全罪成
https://www.881903.com/news/local/2648021
高等法院正審理亂倫案HCCC302/2023。24歲男子L.H.C.N.否認四項亂倫罪及三項向16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罪,控罪指涉2013至2016年與當時約七至十歲胞妹性交及嚴重猥褻。約9月4日續審播出警誡會面錄影,案件仍在審理尚未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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