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上海街單位傳異味警搗毒窟拘4人
旺角上海街623號單位昨晚約8時40分傳出異味,警方到場調查後檢獲約32.5克懷疑海洛英、17.5克懷疑可卡因及55粒懷疑咪達唑侖,估計市值約4萬港元;4人被捕現正被扣查,其中一人涉嫌經營毒窟及販運危險藥物。
旺角洗衣街近太子道西電動單車撞傷10歲男童後逃走,警方翌日拘捕35歲內地男子,涉危駕等6罪扣查。
旺角發生一宗涉及電動單車的交通意外後,涉事男子翌日被捕。公開資料顯示,意外發生於洗衣街近太子道西,一名10歲本地男童被電動單車撞傷,駕駛者事後不顧而去。
執法人員接報後展開調查,並翻查大量閉路電視片段,鎖定疑人行蹤。翌日下午,人員於亞皆老街近砵蘭街拘捕一名35歲內地男子,並檢取相關電動單車。男童傷勢以公開報道為準,本案仍在調查階段。
被捕男子涉嫌危險駕駛、意外後不顧而去、駕駛未登記車輛、駕駛時沒有駕駛執照、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車輛,以及駕駛時沒有戴認可防護頭盔,現正被扣留調查。上述為涉嫌事項,並非已定罪結論。
官方提醒指,電動可移動工具不宜與一般汽車共同使用路面,亦不適合於行人道或單車徑上使用。任何人在道路、行人路及單車徑上使用未經登記及領牌的電動可移動工具,可能違反香港法例第374章《道路交通條例》及其他相關法例;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1萬港元及監禁12個月。此處並非法律意見,只供參考及分享。
市民若目擊同類意外,應即時報警並優先協助傷者;切勿在道路上以未登記電動工具行駛。
公開報道指,意外於9月11日接報,涉事35歲內地男子於9月12日下午在旺角亞皆老街近砵蘭街被捕,並檢取涉事電動單車。
若電動可移動工具未經登記及領牌,在道路、行人路或單車徑使用,可能觸犯《道路交通條例》等規定;最高可處罰款1萬港元及監禁12個月。實際是否構成罪行,須視乎案情及法庭裁決。此處並非法律意見。
旺角上海街623號單位昨晚約8時40分傳出異味,警方到場調查後檢獲約32.5克懷疑海洛英、17.5克懷疑可卡因及55粒懷疑咪達唑侖,估計市值約4萬港元;4人被捕現正被扣查,其中一人涉嫌經營毒窟及販運危險藥物。
旺角洗衣街傳出警員按在地上制服男子的短片。報道指事件涉「假兒子」電話騙案:先有事主交出十萬元,其後另一名事主報警,警方埋伏並於交收時拘捕一名二十四歲持雙程證男子,案件由旺角警區跟進。
蜜雪冰城位於旺角西洋菜南街兆萬中心的分店退租,原舖已圍板並由另一內地茶飲品牌接手;計及是次,品牌今年內在港已關閉至少五間門店,低價走量模式面對高舖租,再度引起市場關注與討論。
今午約四時四十九分,旺角彌敦道與咸美頓街交界有私家車形跡可疑,警員擬截查時對方突然開車逃走,其後撞及兩輛私家車及一輛的士;警方於紅磡仁勇街截獲涉事車輛,一名警員手部受傷送院,案件仍在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