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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角電動單車撞傷10歲男童後逃走男子涉6罪被捕

旺角洗衣街近太子道西電動單車撞傷10歲男童後逃走,警方翌日拘捕35歲內地男子,涉危駕等6罪扣查。

旺角電動單車撞傷10歲男童後逃走男子涉6罪被捕
文章重點
  • 事件:旺角電動單車撞傷10歲男童後逃走男子涉6罪被捕
  • 內容:旺角發生一宗涉及電動單車的交通意外後,涉事男子翌日被捕。公開資料顯示,意外發生於洗衣街近太子道西,一名10歲本地男童被電動單車撞傷,駕駛者事後不顧而去。
  • 來源:香港警察
  • 狀態:已由編輯部核實及整理發布

旺角發生一宗涉及電動單車的交通意外後,涉事男子翌日被捕。公開資料顯示,意外發生於洗衣街近太子道西,一名10歲本地男童被電動單車撞傷,駕駛者事後不顧而去。

旺角電動單車撞傷男童後逃走

執法人員接報後展開調查,並翻查大量閉路電視片段,鎖定疑人行蹤。翌日下午,人員於亞皆老街近砵蘭街拘捕一名35歲內地男子,並檢取相關電動單車。男童傷勢以公開報道為準,本案仍在調查階段。

涉危駕等6罪現正扣留調查

被捕男子涉嫌危險駕駛、意外後不顧而去、駕駛未登記車輛、駕駛時沒有駕駛執照、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車輛,以及駕駛時沒有戴認可防護頭盔,現正被扣留調查。上述為涉嫌事項,並非已定罪結論。

《道路交通條例》背景參考

官方提醒指,電動可移動工具不宜與一般汽車共同使用路面,亦不適合於行人道或單車徑上使用。任何人在道路、行人路及單車徑上使用未經登記及領牌的電動可移動工具,可能違反香港法例第374章《道路交通條例》及其他相關法例;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1萬港元及監禁12個月。此處並非法律意見,只供參考及分享。

市民若目擊同類意外,應即時報警並優先協助傷者;切勿在道路上以未登記電動工具行駛。

常見問題

旺角電動單車撞傷男童案何時拘捕涉事男子

公開報道指,意外於9月11日接報,涉事35歲內地男子於9月12日下午在旺角亞皆老街近砵蘭街被捕,並檢取涉事電動單車。

電動單車在香港道路使用有何法律風險

若電動可移動工具未經登記及領牌,在道路、行人路或單車徑使用,可能觸犯《道路交通條例》等規定;最高可處罰款1萬港元及監禁12個月。實際是否構成罪行,須視乎案情及法庭裁決。此處並非法律意見。

參考資料

https://www.police.gov.hk/

資料來源與編輯說明
本文由天神日報根據 香港警察 公開資料重新整理及撰寫,並非原文轉載。 查看原始報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