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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灣兩旅客帶未完稅香煙各判囚1個月

兩名入境旅客於深圳灣口岸被檢獲4079支未完稅香煙,今日在屯門裁判法院各被判囚1個月及罰款1000元。海關提醒私煙屬違法,最高可被判罰款200萬元及監禁7年,呼籲市民切勿夾帶或購買來歷不明的香煙。

深圳灣兩旅客帶未完稅香煙各判囚1個月
文章重點
  • 事件:深圳灣兩旅客帶未完稅香煙各判囚1個月
  • 內容:深圳灣口岸兩入境旅客帶未完稅香煙罪成判囚
  • 來源:香港海關
  • 狀態:已由編輯部核實及整理發布

深圳灣口岸兩入境旅客帶未完稅香煙罪成判囚

香港海關表示,兩名入境旅客因進口未完稅香煙及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違反《應課稅品條例》,今日(9月21日)在屯門裁判法院各被判處監禁1個月及罰款1000元。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指監禁判刑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充分反映罪行的嚴重性。

案情摘要

海關人員於9月20日在深圳灣口岸截查一輛入境私家車,先後拘捕兩名從內地抵港的40歲內地女旅客及41歲內地男旅客。人員在他們攜帶的個人行李內檢獲4079支未完稅香煙,估計市值約1.8萬元,應課稅值約1.3萬元。

公開資料顯示,兩人其後被控相關罪名,並於今日在屯門裁判法院被判刑。案件涉及進口未完稅香煙及未有向海關人員申報兩方面,反映旅客即使以個人行李攜帶,亦同樣受《應課稅品條例》規管。

罰則提示

根據《應課稅品條例》,香煙屬應課稅品。任何人士若進口、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200萬元及監禁7年。海關提醒市民,切勿走私或以任何方式處理未完稅香煙,亦不要貪圖便宜購買來歷不明的香煙。

市民如發現懷疑私煙活動,可致電海關24小時熱線1828080舉報,亦可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或網上表格向海關提供資料。攜帶應課稅品入境時,應主動向海關人員申報,避免因一時疏忽或心存僥倖而觸犯法律。

口岸執法與日常提醒

深圳灣等陸路口岸每日有大量旅客及車輛往來,海關會按風險評估進行抽查。若旅客被發現夾帶未完稅香煙,除可能被即場檢獲貨品外,更可能面對刑事檢控。即使數量並非極大,法庭仍可因應案情判處監禁及罰款。

對一般市民而言,最穩妥做法是清楚了解應課稅品規定,避免代運、夾帶或購買來歷不明的私煙。若因商務或個人原因需攜帶香煙或其他應課稅品入境,應事先查閱官方指引,並在過關時主動申報。近期同類案件顯示,只要未依法申報及完稅,即使數量相對有限,亦有機會被定罪並判處短期監禁。

旅客及司機過關時宜保持冷靜,按指示接受查驗,並確保個人行李及車輛內沒有未申報的應課稅品。一旦被發現違規,除了貨物被充公外,更可能留下刑事紀錄,影響日後出入境及就業安排。

以上內容並非法律意見,只供參考及分享。讀者如涉及具體法律問題,應自行尋求專業意見。

參考資料

香港海關新聞公報

https://www.info.gov.hk/gia/general/202609/21/P2026092100583.htm

資料來源與編輯說明
本文由天神日報根據 香港海關 公開資料重新整理及撰寫,並非原文轉載。 查看原始報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