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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湖女旅客藏5361支私煙判囚4個月罰款2000元

羅湖管制站56歲本地女旅客行李藏5361支未完稅香煙,粉嶺裁判法院判囚4個月及罰款2000元。

羅湖女旅客藏5361支私煙判囚4個月罰款2000元
文章重點
  • 事件:羅湖女旅客藏5361支私煙判囚4個月罰款2000元
  • 內容:羅湖管制站一名本地女旅客因管有未完稅香煙,今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4個月及罰款2000元。
  • 來源:香港海關
  • 狀態:已由編輯部核實及整理發布

羅湖管制站一名本地女旅客因管有未完稅香煙,今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4個月及罰款2000元。

香港海關表示,該名56歲女子因管有未完稅香煙及未有向海關人員申報,違反《應課稅品條例》。海關人員於5月3日在羅湖管制站截查她時,於個人行李內檢獲5361支未完稅香煙,估計市值約2.1萬元,應課稅值約1.7萬元,旅客隨即被捕。

判刑與執法提示

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指監禁刑罰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反映罪行的嚴重性。當局提醒市民,香煙屬應課稅品;任何人士若進口、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200萬元及監禁7年。

市民可致電海關24小時熱線182 8080,或以舉報罪案專用電郵或網上表格舉報懷疑私煙活動。以上並非法例意見,只供參考及分享。

參考資料

香港海關新聞公報(2026年9月17日)
https://www.info.gov.hk/gia/general/202609/17/P2026091700624.htm

資料來源與編輯說明
本文由天神日報根據 香港海關 公開資料重新整理及撰寫,並非原文轉載。 查看原始報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