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湖女旅客藏5361支私煙判囚4個月罰款2000元
羅湖管制站56歲本地女旅客行李藏5361支未完稅香煙,粉嶺裁判法院判囚4個月及罰款2000元。
香港海關公布,4名入境航空旅客因進口未完稅香煙及未向人員申報罪成,昨日及今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分別被判監禁8至9個月並各罰2000元;機場行李共檢獲約26萬支私煙,估計市值約117萬元、應課稅值約86萬元。
香港海關今日公布,4名入境航空旅客因進口未完稅香煙及未有向海關人員申報,違反《應課稅品條例》,昨日(9月16日)及今日(9月17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分別被判處監禁8至9個月,並各罰款2000元。當局指案件屬近期打擊航空旅客走私私煙的執法行動之一,顯示機場仍是走私煙品的高風險關口。
海關表示,3名分別40歲、22歲及36歲的內地男旅客由阿聯酋迪拜飛抵本港,另1名51歲內地男旅客由海口抵港。人員在香港國際機場於他們的個人行李內,合共檢獲約26萬支未完稅香煙,估計市值約117萬元,應課稅值約86萬元。4人其後被控,並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刑。
公報未有逐一披露各被告的確切監禁月數分配,只交代刑幅為8至9個月,並各罰款2000元。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認為監禁刑罰具相當阻嚇作用,亦反映罪行嚴重性。市民不應以為「自己抽」或「少量代運」便可過關;一旦數量及申報情況構成違法,後果可以包括即時羈押及刑事紀錄。
航空旅客走私私煙並非偶發個案。當局近年多次於機場截獲以寄艙或隨身行李夾帶大量未完稅香煙的旅客,部分案件涉及由中東或內地航線抵港。對一般旅客而言,最直接的提醒是:香煙屬應課稅品,超過豁免數量必須申報;代運、夾帶或以為「自己抽」而大量攜帶,都可能構成刑事罪行。
執法部門亦提醒,不法分子或以「幫忙帶行李」「回程賺外快」等說法招攬。一旦答應代運,旅客本人即成為前線風險承擔者,行李內物品屬性往往由招攬者操控,出事時難以推說不知情。
根據《應課稅品條例》,任何人進口、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200萬元及監禁7年。以上並非法律意見,只供參考及分享——公開公報指4人已被判刑,讀者不應把個別案情延伸至其他未審結案件,亦不應把刑罰幅度視為必然結果。
旅客離港或抵港前,可先核對個人可攜帶的免稅煙酒數量;若超量,應在紅色通道主動申報並繳付稅款。清關時若被截查,應誠實回答行李內物品來源,切勿棄置行李或嘗試轉移物品。若有人要求代運大量煙品、包裝異常或報酬遠高於一般幫忙,宜直接拒絕並可向海關舉報。
市民可致電海關24小時熱線1828080,或以專用電郵或網上表格舉報懷疑私煙活動。若發現他人以代運、夾帶方式運送大量煙品,宜提高警覺,避免自己或家人捲入相關風險。
本案顯示當局持續於機場前線打擊走私私煙,旅客出入境時應依法申報應課稅品,切勿以身試法。
政府新聞公報(香港海關):
https://www.info.gov.hk/gia/general/202609/17/P2026091700590.htm
羅湖管制站56歲本地女旅客行李藏5361支未完稅香煙,粉嶺裁判法院判囚4個月及罰款2000元。
兩名入境旅客於深圳灣口岸被檢獲4079支未完稅香煙,今日在屯門裁判法院各被判囚1個月及罰款1000元。海關提醒私煙屬違法,最高可被判罰款200萬元及監禁7年,呼籲市民切勿夾帶或購買來歷不明的香煙。
香港海關今日在香港國際機場偵破行李藏毒案,檢獲約11.2公斤懷疑大麻花,估計市值約226萬元,並拘捕一名由馬來西亞吉隆坡抵港的34歲內地男旅客。案件仍在調查,當局呼籲市民切勿代運受管制物品。
香港海關昨今兩日在香港國際機場偵破兩宗入境旅客販毒案件,共檢獲約9公斤懷疑大麻花,估計市值約180萬元,並拘捕33歲馬來西亞籍女子及52歲內地男子;兩人均由曼谷抵港,寄艙行李藏毒,案件仍在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