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宇署就宏福苑維修工程向鴻毅宏業等提出二百五十九項檢控
屋宇署今日就大埔宏福苑火災所涉大型樓宇維修工程,向鴻毅建築師有限公司、宏業建築工程有限公司及四名人士提出合共二百五十九項檢控,涉非阻燃物料及監督問題;目前屬檢控階段,並非定罪。
屋宇署公布,大欖瑜翠街一幢獨立屋業主因屢不遵清拆令,上周五在屯門裁判法院被定罪,判罰款合共255880元。
屋宇署今日(2026年10月20日)公布,一名業主因屢不遵從根據《建築物條例》(第123章)發出的清拆令,上周五(10月16日)在屯門裁判法院被定罪,判罰款合共255880元,當中155880元屬就罪行持續日數所判的罰款。
個案涉及大欖瑜翠街一幢獨立屋的僭建物,包括在連接批准花園的斜坡上非法地盤平整以建造約122平方米僭建平台、在毗連批准飯廳的中空豎設樓板、拆除部分外牆,以及在不同樓層加建非法搭建物以擴大樓層面積,涉及樓面面積共約57平方米。有關僭建物並無事先獲得屋宇署批准及同意,署方根據《建築物條例》第24(1)條向業主發出清拆令。
該業主沒有履行清拆令,曾七次遭屋宇署檢控,並被定罪、罰款及曾被判監禁4個月緩刑2年。由於仍不履行清拆令,署方遂提出第八次檢控。
屋宇署發言人表示,僭建物可導致嚴重後果,業主必須盡快遵從清拆令;對於一直未有遵從清拆令的業主,署方會繼續嚴厲執法,包括再次提出檢控,以保障樓宇及公眾安全。
根據《建築物條例》,任何人無合理辯解而沒有遵從清拆令屬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罰款20萬元及監禁1年,並可就罪行持續的每一天另處罰款最高2萬元。
合共255880元,當中155880元屬就罪行持續日數所判的罰款。
大欖瑜翠街一幢獨立屋,包括約122平方米僭建平台及擴大樓層面積等工程。
https://www.info.gov.hk/gia/general/202610/20/P2026102000212.htm
屋宇署今日就大埔宏福苑火災所涉大型樓宇維修工程,向鴻毅建築師有限公司、宏業建築工程有限公司及四名人士提出合共二百五十九項檢控,涉非阻燃物料及監督問題;目前屬檢控階段,並非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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