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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塘APM打架案三人提堂准保釋禁返商場

觀塘APM打架案今日在觀塘裁判法院提堂。三名女被告同被控公眾地方打鬥,其中一人另涉普通襲擊罪;各准以5000元保釋,案件押後至11月5日再訊,期間不准返回APM及接觸控方證人,持雙程證被告另不得離港。

觀塘APM打架案三人提堂准保釋禁返商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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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事件:觀塘APM打架案三人提堂准保釋禁返商場
  • 內容:觀塘APM打架案三人提堂准保釋
  • 來源:香港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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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塘APM打架案三人提堂准保釋

觀塘APM商場上周發生涉三名女子的打架事件,網上流傳片段顯示一名老婦疑曾推撞及掌摑一名女童。案件(KTCC 1775/2026)今日(2026年9月3日)在觀塘裁判法院提堂。三名女被告准各以5000元保釋,案件押後至11月5日再訊,保釋期間不准返回APM及接觸控方證人。

報道整理自公開庭上資料及先前案件背景,重點在於控罪、保釋條件與押後安排,細節仍以法院及警方後續公布為準。

觀塘APM三女被告控罪與身份

三名女被告為梁麗霞(68歲,退休人士)、徐洋(34歲,無業,持雙程證)及吳嘉媛(34歲,保險從業員)。三人同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打鬥罪;梁、吳為母女。控罪指她們於2026年8月26日,在香港觀塘道418號創紀之城第5期APM中庭參與非法打鬥。

梁麗霞另被控一項普通襲擊罪,指她在同日同地襲擊楊姓女童。今日上庭應訊時,因須按被告次序出庭,持雙程證的徐洋需站在兩名港人母女被告中間,各人中間各隔一個身位,期間沒有交流或對望。

觀塘APM案件起因與警方說法

警方早前指,事件疑因兩名小童爭玩遊戲設施而起,其後家長捲入衝突。網上片段令事件迅速發酵,公眾關注焦點包括成年人是否應向小童出手,以及商場遊樂設施範圍內的衝突如何升級。

公開資料顯示,三名被捕人及女童均曾受傷,並清醒送院治理;案件交由觀塘警區刑事調查隊跟進。今日提堂屬司法程序推進,並非重新裁定當日衝突細節。

觀塘裁判法院保釋條件與押後安排

裁判官按控方申請,把案件押後至11月5日,以待辯方索取文件及商討以其他方式處理。三人各准以5000元保釋,期間不准返回APM及接觸控方證人。持雙程證的女童母親另不得離港,亦不得與女兒討論案情。

換言之,在下次提訊前,被告除須遵守一般保釋規定外,亦受「不准返回事發商場」及「不接觸控方證人」等額外限制;持雙程證被告的離境與案情討論限制,反映法院對跨境身份與證據保全的額外考量。

公安條例公眾地方打架與普通襲擊背景

《公安條例》(第245章)第25條規定,任何人在公眾地方打架,即屬犯罪;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第2級罰款及監禁12個月。《侵害人身罪條例》(第212章)第40條訂明普通襲擊罪,一經循簡易程序定罪,最高可處監禁1年。此處並非法律意見,只供參考及分享。報道所述為提堂、保釋條件與控罪內容,並不代表任何被告已被定罪,亦不宜把條例條文直接等同本案最終結果。

觀塘APM打架案後續可留意甚麼

後續焦點包括11月5日再訊時,控辯雙方會否就控罪達成其他處理方式、保釋條件有否調整,以及法院最終如何處理公眾地方打鬥與普通襲擊兩項控罪。市民在商場遊樂區遇爭執,宜先確保兒童安全並交由場地職員或警方處理,避免衝突升級。

常見問題

觀塘APM打架案今日提堂結果是甚麼?

三名女被告准各以5000元保釋,案件押後至2026年11月5日;保釋期間不准返回APM及接觸控方證人,持雙程證被告另不得離港及不得與女兒討論案情。

觀塘APM打架案三人被控甚麼罪?

三人同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打鬥罪;其中68歲被告另被控一項普通襲擊罪。控罪指事發於2026年8月26日觀塘APM中庭,細節以控罪書及法院紀錄為準。

參考資料

https://www.hk01.com/article/60386376
https://www.elegislation.gov.hk/hk/cap245
https://www.elegislation.gov.hk/hk/cap212

資料來源與編輯說明
本文由天神日報根據 香港01 公開資料重新整理及撰寫,並非原文轉載。 查看原始報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