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機場破兩宗入境販毒檢約145萬元毒品
香港海關昨日及今日在香港國際機場偵破兩宗入境旅客販毒案,共檢獲約3.5公斤懷疑大麻花及約1公斤懷疑可卡因,估計市值約145萬元,並拘捕兩名內地旅客;其中鞋內藏毒一案今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
瑪嘉烈醫院職員發現兩名女病人疑藏毒品後報警,深水埗區特別職務隊調查揭發有人把危險藥物送入病房,兩男兩女被捕,檢獲氯胺酮、海洛英及可卡因市值約兩萬元,兩男已被控販運危險藥物。
英文虎報報道,警方深水埗區特別職務隊於二零二六年八月二十九日至九月三日採取行動,揭發有人把危險藥物送入瑪嘉烈醫院住院病房。事件由院方職員發現兩名女病人身上有懷疑違禁品後報警揭開序幕,其後調查顯示販毒者把毒品直接送入病房設施。
行動中,警方拘捕兩名本地男子(二十一歲及二十二歲),涉嫌販運危險藥物;其中二十二歲男子同時未能出示身份證明文件。兩名女病人(四十二歲及六十三歲)則因藏有危險藥物被捕。四人同案被捕,檢獲毒品估計市值約兩萬港元。
報道指,警方在行動中檢獲約三十克懷疑氯胺酮、五十三粒懷疑海洛英,以及少量懷疑可卡因。上述數量及市值以英文虎報公開數字為準,並標明為「懷疑」毒品,最終性質仍須化驗及法庭程序確認。
醫院病房本應是病人接受治療及休養的地方。把毒品送入病房,不單牽涉藏毒及販運嫌疑,亦可能影響其他病人安全,並干擾醫護人員的日常工作。警方對此表示強烈譴責。
兩名男子已被控販運危險藥物,並繼續扣留;報道指他們定於翌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應訊。兩名女病人則獲准保釋,須於十月初向警方報到。
市民宜留意,被控或被捕並不代表已經被定罪。案件仍須經法庭處理,控罪是否成立、刑罰如何,均以法庭最終裁決為準。報道所載「翌日」應訊日期,亦以當時公布為準,實際開庭時間或會因程序調整。
背景法律:《危險藥物條例》(第134章)訂明,販運危險藥物屬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罰款五百萬元及終身監禁。此處並非法律意見,只供參考及分享——目前報道指涉案男子已被控販運危險藥物,女病人涉藏毒獲保釋,並不代表已經被定罪。
把毒品送入醫院病房,除刑事後果外,亦觸及病人安全及醫療秩序。醫護人員若發現可疑物品,應按院方程序通報;市民則不應代人運送來源不明的包裹或物品進入病房。
瑪嘉烈醫院是本港主要公立醫院之一,住院病房人流複雜,探病、送物等安排本屬常態。今次事件提醒院方與警方,需加強病房探訪及物品進出的監察,同時避免影響正常探病與治療節奏。
對病人家屬而言,應避免代不相識人士帶物入病房,亦勿因人情壓力收下來源不明的包裹。若發現同房或訪客有可疑行為,可向護士站或院方保安反映,由專業人員處理,切勿自行對質。
社會亦應明白,住院病人本身可能處於脆弱狀態。若病房出現毒品流通,受傷的不只是涉案者,亦可能波及其他需要安靜休養的病人。執法與醫療系統的合作,有助降低同類風險。
報道指共四人被捕,包括兩名本地男子及兩名女病人。
報道指檢獲約三十克懷疑氯胺酮、五十三粒懷疑海洛英,以及少量懷疑可卡因,估計市值約兩萬港元。
報道指兩名男子已被控販運危險藥物,定於翌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應訊;實際開庭安排以法庭公布為準。
否。報道指兩名女病人因藏有危險藥物被捕後獲准保釋,須於十月初向警方報到。被控或被捕並不代表已經被定罪。
香港海關昨日及今日在香港國際機場偵破兩宗入境旅客販毒案,共檢獲約3.5公斤懷疑大麻花及約1公斤懷疑可卡因,估計市值約145萬元,並拘捕兩名內地旅客;其中鞋內藏毒一案今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
香港海關九月八日在香港國際機場偵破三宗入境旅客販毒案,共檢獲約二十五公斤懷疑氯胺酮及約十三公斤懷疑大麻花,估計市值約一千三百萬港元,並拘捕三人;案件今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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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九龍裁判法院昨日判刑,兩名由古巴經巴拿馬及荷蘭抵港的西班牙籍女旅客,因進口約55公斤未完稅雪茄及未有向海關申報,各被判監禁6個月及罰款2000元;雪茄估計市值約390萬元,應課稅值約23萬元,當局歡迎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