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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場兩女旅客藏約55公斤未完稅雪茄各判囚6個月

西九龍裁判法院昨日判刑,兩名由古巴經巴拿馬及荷蘭抵港的西班牙籍女旅客,因進口約55公斤未完稅雪茄及未有向海關申報,各被判監禁6個月及罰款2000元;雪茄估計市值約390萬元,應課稅值約23萬元,當局歡迎判刑。

機場兩女旅客藏約55公斤未完稅雪茄各判囚6個月
文章重點
  • 事件:機場兩女旅客藏約55公斤未完稅雪茄各判囚6個月
  • 內容:西九龍裁判法院昨日(9月21日)就一宗機場未完稅雪茄案宣判。兩名入境女旅客因進口未完稅雪茄,以及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違反《應課稅品條例》,各被判處監禁6個月,以及罰款2000元。
  • 來源:香港海關/政府新聞網
  • 狀態:已由編輯部核實及整理發布

西九龍裁判法院昨日(9月21日)就一宗機場未完稅雪茄案宣判。兩名入境女旅客因進口未完稅雪茄,以及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違反《應課稅品條例》,各被判處監禁6個月,以及罰款2000元。

根據香港海關公布,人員於9月18日在香港國際機場截查兩名分別31歲及28歲的西班牙籍女旅客。兩人由古巴出發,經巴拿馬及荷蘭飛抵本港。在她們攜帶的個人行李內,人員共檢獲約55公斤未完稅雪茄,估計市值約390萬元,應課稅值約23萬元。兩人隨即被捕,其後被控並於昨日判刑。

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指監禁判刑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充分反映罪行的嚴重性。當局提醒市民,雪茄屬應課稅品;任何人士若進口、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未完稅雪茄,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200萬元及監禁7年。

點解這類案件常見於機場?跨境旅客行李清關時,海關會按風險評估抽查。未完稅煙草製品(包括雪茄、香煙)屬應課稅品,數量或包裝異常時較易引起注意。旅客即使聲稱「自用」,只要未申報並超出豁免安排,仍可能構成違法。公開資料亦顯示,部分案件涉及遠程中轉航線,行李內藏大量雪茄,與一般旅客自用模式明顯不同。

相關法例方面,《應課稅品條例》規管應課稅品的進口、管有及售賣。法庭判刑會考慮數量、市值、應課稅值、有否申報、以及有否組織性等因素。海關近年多次公布機場及口岸煙草走私判刑個案,顯示當局持續以刑事檢控追責。以上整理只供參考及分享,並非法律意見,個案結果以法庭裁決及官方公布為準。

對普通旅客而言,最直接的預防方法是自行核實行李物品是否屬應課稅品,並在清關時如實申報。切勿接受陌生人委託攜帶不明包裹或大宗煙草製品進出香港,亦不要以為「外國買回來較便宜」便可繞過本地稅例。一旦被檢控並定罪,除罰款外,更可能面對即時監禁,對行程、簽證及日後出入境紀錄均可能造成嚴重影響。

市民如發現懷疑私煙或走私活動,可致電海關24小時熱線182 8080,或透過官方舉報渠道提供資料。執法部門會按個案跟進,公開報道並不等於個別人士已被定罪;本案兩名被告則已於法庭被判刑。旅客出入境宜預留時間配合檢查,並保留購買單據以備查詢。

本案案情相對清晰:涉案雪茄重量約55公斤、市值約390萬元,兩名被告分別31歲及28歲,經多個中轉點抵港後在機場被截查。判刑結果為各監禁6個月及罰款2000元。當局強調阻嚇作用,亦再次提醒公眾勿以身試法。

資料來源與編輯說明
本文由天神日報根據 香港海關/政府新聞網 公開資料重新整理及撰寫,並非原文轉載。 查看原始報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