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神日報 TimsonDaily
港聞 · 天神日報導讀

男子攜假債券到銀行開戶罪成判囚兩年

荃灣裁判法院昨日就靳俊學一案判刑。74歲男子承認使用虛假文書罪,被判監禁2年。案情指他攜1995張每張面值5億港元的債券到銀行要求開戶存入;法官指文件錯誤荒謬,銀行無損失,惟金額高仍判囚2年。

男子攜假債券到銀行開戶罪成判囚兩年
文章重點
  • 事件:男子攜假債券到銀行開戶罪成判囚兩年
  • 內容:荃灣裁判法院(暫代區域法院)昨日(2026年9月16日)就一宗使用虛假文書案作出判刑。74歲內地男子靳俊學(報道亦寫靳俊学)承認一項使用虛假文書罪,案件編號DCCC1159/2025,暫委法官祁士偉判處監禁2年。
  • 來源:公開法庭報道
  • 狀態:已由編輯部核實及整理發布

荃灣裁判法院(暫代區域法院)昨日(2026年9月16日)就一宗使用虛假文書案作出判刑。74歲內地男子靳俊學(報道亦寫靳俊学)承認一項使用虛假文書罪,案件編號DCCC1159/2025,暫委法官祁士偉判處監禁2年。

攜近千億面值債券到銀行要求開戶

公開庭審摘要指,事發於2025年4月22日上午約10時,地點為旺角彌敦道617至623號3樓一間銀行分行。被告當時帶同1995張據稱由「香港國際貨幣有限公司」發行、每張面值5億港元的債券,賬面合計約9975億港元,要求開立戶口及把該批文件存入戶口。

他向銀行職員表示,文件屬退伍軍人福利,並由同鄉交予;他又稱打算在香港買地等用途。分行經理留意到印刷質素差劣,判斷文件可疑,遂報警處理。公開資料指被告為內地退伍軍人、務農,並有雙程證相關背景到港;報道並未詳細交代簽證類別細節。

曾指出文件至少約50處錯字

案情摘要進一步指,被告曾在手機通訊中向一名男子指出,該批文件至少約有50處錯字,並把錯處圈出。法庭認為,此舉足以顯示他明知文件並非真確文書,仍帶往銀行使用,意圖誘使職員接受。

換言之,本案並非單純「拿錯文件」,而是在已知錯漏明顯的情況下,仍嘗試以虛假債券辦理開戶及存入程序。銀行職員最終沒有接納該批文件作為真確文書,亦因而沒有造成實際金錢損失。

法官指錯誤荒謬惟金額高

暫委法官祁士偉判刑時指出,涉案債券及相關文件錯誤荒謬,內容不合理;銀行最終未有蒙受損失,甚至沒有機會真正受騙。惟法官同時強調,賬面涉案金額極高,案件性質嚴重,仍須以監禁反映阻嚇。

辯方求情指,被告年老、不諳廣東話,預計在獄中會面對溝通及生活困難;又指銀行沒有實際損失,希望酌情減輕刑罰。法官聽取求情後,仍判處監禁2年。

讀者可留意甚麼

銀行職員面對印刷粗糙、面值異常高、內容不合理的票據或債券時,應提高警覺,按內部核實程序處理,並在有需要時報警。市民亦不應代他人持有、展示或使用來歷不明文件;即使聲稱屬福利、同鄉託付或「只是幫忙開戶」,一旦明知或相信文件虛假而仍使用,亦可能構成刑事責任。

公眾宜以法庭公開裁決為準,勿把街坊傳聞或未經驗證的投資文件視作可靠憑證。遇到可疑高面值票據,應先向合資格機構查證,而不是急於辦理開戶或轉讓。

背景法律:根據《刑事罪行條例》(第200章)第73條,任何人明知或相信某文書屬虛假文書,而仍使用該文書,意圖誘使另一人接受該文書為真確文書,並因接受該文書為真確文書而作出或不作出某些作為,即屬犯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最高可處監禁14年。此處並非法律意見,只供參考及分享。

參考資料

https://www.hk01.com/社會新聞/60390553/攜近萬億假債券求開戶-內地老兵認用假文件-官指金額大判囚2年

資料來源與編輯說明
本文由天神日報根據 公開法庭報道 公開資料重新整理及撰寫,並非原文轉載。 查看原始報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