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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處反非法勞工行動拘捕十六人包括兩僱主

入境事務處於八月二十八日至九月三日在全港多區展開反非法勞工行動,共拘捕十六人,包括十三名懷疑非法勞工、兩名涉嫌僱主及一名逾期逗留人士,行動涵蓋餐廳、按摩店及裝修單位等地點。

入境處反非法勞工行動拘捕十六人包括兩僱主
文章重點
  • 事件:入境處反非法勞工行動拘捕十六人包括兩僱主
  • 內容:入境處反非法勞工行動拘捕十六人包括兩僱主
  • 來源:入境事務處、政府新聞公報
  • 狀態:已由編輯部核實及整理發布

入境處反非法勞工行動拘捕十六人包括兩僱主

入境事務處公布,於八月二十八日至九月三日在全港多區展開一系列反非法勞工行動,共拘捕十六人。行動針對餐廳、按摩店及裝修單位等地點,反映當局持續打擊不可合法受僱人士從事工作的情況。

對僱主與求職者而言,是次公布再次提醒:聘用前核實受僱資格、旅客未獲批准不得工作,以及偽造身份證風險,均屬香港入境執法的重點。

入境處光影曙光等行動搜查餐廳按摩店裝修單位

據入境處新聞稿,行動包括「光影行動」、「曙光行動」、「促進行動」,以及聯同食物環境衞生署和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執行的「驚愕行動」,另有聯同香港警務處和勞工處執行的「冠軍行動」等。

調查人員搜查多個目標地點後,拘捕十三名懷疑非法勞工、兩名涉嫌聘用非法勞工的僱主,以及一名逾期逗留人士。被捕懷疑非法勞工為五男八女,年齡介乎三十三至四十六歲;當中一男一女持有不允許僱傭工作的擔保書,另有一名女子涉嫌行使及管有懷疑偽造身份證。兩名僱主為三十九歲及四十八歲男子;逾期逗留人士為一名六十八歲女子。入境處表示,針對涉嫌僱主的調查仍在進行,不排除有更多人被捕。

入境條例僱主聘用非法勞工最高刑罰參考

入境處強調,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屬嚴重罪行。根據《入境條例》,僱主若僱用非法入境者、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入境人士,最高刑罰已提高至罰款五十萬元及監禁十年;有關公司的董事、經理、秘書、合夥人等亦可能需負上刑事責任。高等法院曾頒布判刑指引,指聘用非法勞工的僱主應被判即時入獄。

入境處亦提醒,任何人在決定聘用僱員前,必須採取一切切實可行步驟確定對方可合法受僱,包括查閱身份證,並向對方作出查詢;如求職者沒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僱主亦必須查閱有效旅行證件。另據《入境條例》第38AA條,非法入境者、受遣送或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絕入境人士不得接受有薪或無薪僱傭工作。此處並非法律意見,只供參考及分享。

入境處反非法勞工行動對僱主與市民有何啟示

對僱主而言,低於市價的人力、急於開工的裝修或餐飲人手,均不能取代法定核實步驟。對市民而言,若發現懷疑僱用非法勞工活動,可按入境處公布渠道舉報。

入境處亦指會按機制審核被捕人士是否涉及販運人口或強迫勞動,並為受害人提供支援。當局表示會繼續嚴正執法,打擊相關罪行。

常見問題

入境處反非法勞工行動共拘捕多少人?

行動共拘捕十六人,包括十三名懷疑非法勞工、兩名涉嫌僱主,以及一名逾期逗留人士。

入境處反非法勞工行動搜查了哪些地點?

調查人員搜查了多個目標地點,包括餐廳、按摩店及裝修單位等。

僱主聘用非法勞工最高可判甚麼刑罰?

根據《入境條例》,僱主若僱用非法入境者、受遣送或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入境人士,最高可被判罰款五十萬元及監禁十年。此處並非法律意見,只供參考及分享。

參考資料

https://www.info.gov.hk/gia/general/202609/04/P2026090400536.htm
https://www.elegislation.gov.hk/hk/cap115

資料來源與編輯說明
本文由天神日報根據 入境事務處、政府新聞公報 公開資料重新整理及撰寫,並非原文轉載。 查看原始報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