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鐵港島綫車廂鄉音女子狂罵母子 少年笑住跳舞引開怒氣獲讚高EQ
昨日(18日)早上約8時30分,港島綫一節擁擠車廂內,一名操鄉音的中年女子突然對一對母子破口大罵。一名穿黑衣的少年上前護住母子,以微笑、扮鬼臉及跳舞把對方怒氣引向自己,場面緊張氣氛隨之緩和。少年事後表示雙方均沒有受傷。
港鐵何文田站三號月台車廂於九月三日約下午五時發生座位爭執。兩名分別二十五歲及五十八歲的男子其後肢體衝突,一人遭鎖頸並高喊透不到氣。乘客介入勸停,警方到場調解,案件列作紛爭,雙方均無需送院。
港鐵何文田站車廂近日於網上流傳一段衝突短片。警方回覆香港01表示,事發於二零二六年九月三日約下午五時,地點為何文田站三號月台的列車車廂內。兩名分別二十五歲及五十八歲的男子因座位發生爭執,其後有人失去平衡並掌摑對方面部,繼而演變成肢體衝突。
片段可見,一名中年男子以手臂鎖住另一人頸部,並聲稱自己先被拳擊;被鎖頸者則高喊透不到氣。其後有乘客介入勸停,警方到場調解。案件列作紛爭處理,雙方均無需送院。現階段並未見公開報道指已有人因這宗事件被落案檢控。
據公開報道,事件起於兩名男子就座位發生爭執。其後有人失去平衡,並掌摑對方面部,雙方隨即進入肢體衝突。短片中可見鎖頸動作,以及被鎖頸者高喊透不到氣的情況;其後有乘客以勸停者身份介入,現場氣氛才得以緩和。
網上短片往往只反映局部畫面,未必呈現爭執起點、雙方完整互動及事後處理細節。公眾不宜僅憑片段自行斷定誰是誰非,或推定已構成刑事罪行。警方其後將案件列作紛爭,並指出雙方均無需送院,反映當局當下以調解及紛爭分類處理。
警方回覆香港01時交代,事發時間為九月三日約下午五時,地點為何文田站三號月台列車車廂。涉事兩人年齡分別為二十五歲及五十八歲。警方到場後進行調解,案件列作紛爭,雙方均無需送院。
對於市民而言,港鐵車廂屬人流密集的公共運輸空間。座位爭議、推撞或言語衝突,均有機會在短時間內升級。遇類似情況時,宜先確保自身安全,避免以肢體回應;若感到威脅,可盡快離開並致電九九九求助,同時可向港鐵職員或車站職員求助。
香港法例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條例》第40條訂明,任何人因普通襲擊而被定罪,即屬犯可循簡易或公訴程序審訊的罪行,可處監禁一年。普通襲擊屬法律上常見的人身暴力相關概念,惟是否構成犯罪,須視乎具體事實、證據及檢控決定。
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第25條就在公眾地方打架訂有相關條文。港鐵車廂及月台屬公眾可進出的地方,發生肢體衝突是否涉違法行為,同樣須由執法及檢控機關按個案事實判斷。
必須強調:這宗何文田站事件警方列作紛爭,雙方無需送院,現階段並未見公開報道指已有人被落案檢控。此處並非法律意見,只供參考及分享。若對自身情況有疑問,應諮詢合資格法律專業人士,或以警方公布為準。
港鐵列車車廂座位有限,繁忙時段更容易因讓座、佔位或身體接觸引發誤會。市民上車後宜盡量保持距離,避免因一時氣憤而以掌摑或推撞回應。一旦衝突升級,不僅危及雙方,亦可能波及其他乘客。
短片於網上流傳後容易被截取、轉載及添加標題,傳播過程中或出現誇大或誤解。公眾應以可信報道及官方公布為準,避免將未經核實的猜測當成已證實事實。若日後警方有進一步公布,應以當局正式資訊更新理解。
警方回覆香港01表示,事發於二零二六年九月三日約下午五時,地點為何文田站三號月台的列車車廂內。
警方到場調解後,案件列作紛爭,雙方均無需送院。現階段並未見公開報道指已有人被落案檢控。
香港法例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條例》第40條就普通襲擊訂明,被定罪者可處監禁一年;第245章《公安條例》第25條亦就在公眾地方打架訂有相關條文。此處並非法律意見,只供參考及分享;本案警方列作紛爭,現階段並未見公開報道指已落案檢控。
https://www.hk01.com/article/60386681
https://www.elegislation.gov.hk/hk/cap212
https://www.elegislation.gov.hk/hk/cap245
昨日(18日)早上約8時30分,港島綫一節擁擠車廂內,一名操鄉音的中年女子突然對一對母子破口大罵。一名穿黑衣的少年上前護住母子,以微笑、扮鬼臉及跳舞把對方怒氣引向自己,場面緊張氣氛隨之緩和。少年事後表示雙方均沒有受傷。
兩名外籍男遊客涉嫌剪破防盜設施闖入柴灣港鐵車廠,在停泊列車噴上約一米乘五米大幅塗鴉後逃往機場;警方翻查天眼,於案發約六小時內在離境大堂禁區拘捕兩人,現正以涉嫌刑事毀壞扣留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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