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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宗車輛長期未領牌車主粉嶺裁判法院被判罰款三千元

運輸署公布,一名登記車主因車輛長期未領牌約44個月,今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判罰款三千元,屬新規定下首宗定罪。兩年或以上未領牌者須在通知後三個月內領牌、拆毀或永久送離香港並取消登記。

首宗車輛長期未領牌車主粉嶺裁判法院被判罰款三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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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事件:首宗車輛長期未領牌車主粉嶺裁判法院被判罰款三千元
  • 內容:首宗長期未領牌車主粉嶺裁判法院被判罰款
  • 來源:政府新聞公報
  • 狀態:已由編輯部核實及整理發布

首宗長期未領牌車主粉嶺裁判法院被判罰款

運輸署今日(2026年8月31日)透過政府新聞公報表示,一名登記車主因名下車輛長期未領牌約44個月,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判罰款3,000元。這是車輛登記及領牌新規定實施後的首宗定罪,檢控工作仍在繼續。

對長期把車擱着唔理、又或者以為「唔使牌就唔關我事」嘅車主嚟講,今次判決等於一個明確提醒:就算車輛一直冇領牌,登記仍然掛喺你名下,法律責任唔會自動消失。

運輸署長期未領牌車輛新規定點要求

新規定由2025年12月22日起生效。運輸署會向連續兩年或以上未領牌嘅車主發通知書。車主必須喺通知書日期起計三個月內完成以下其中一項:為車輛重新領牌;或者將車輛拆毀,又或永久送離香港,之後提交相關證明文件並取消車輛登記。

相關罰則載於《道路交通(車輛登記及領牌)規例》(第374E章):首次定罪最高罰款10,000元及監禁3個月;其後再犯最高罰款25,000元及監禁6個月。署方發言人指,判決帶出清晰信息——未領牌車輛會繼續登記在車主名下,車主必須依法合規,及時處理名下車輛,目標係從源頭規管長期未領牌車輛及棄置車輛問題。

未領牌車輛定罪後運輸署可做乜

如果定罪後罰款未繳,運輸署可按法庭命令採取進一步措施,包括:拒絕發出或續發該被定罪車主嘅駕駛執照;停止處理涉事車輛及該車主名下其他車輛嘅過戶;以及拒絕為涉事車輛及該車主名下其他車輛發出車輛牌照。換言之,罰款唔只係一筆錢,拖欠可能連駕駛及名下其他車輛事務一齊受影響。

未領牌車主點樣用牌證易處理

如果你名下有長期停用、準備報廢或已送出香港嘅車輛,應盡快核對領牌狀態。運輸署「牌證易」平台可以查閱牌照屆滿日期;查詢熱線係2804 2600。有真正困難或合理理由嘅車主,可向運輸署申請豁免,詳情見運輸署網站相關頁面。實務上,收到兩年未領牌通知書之後,就要喺三個月期限內決定係重新領牌、拆毀定永久運走並取消登記,唔好等到法庭傳票先至處理。

常見問題

首宗未領牌定罪罰幾多?

粉嶺裁判法院今日判該登記車主罰款3,000元;法例首次定罪最高可罰10,000元及監禁3個月。

兩年未領牌車輛要幾耐內處理?

運輸署發出通知書後,車主須於三個月內領牌,或拆毀/永久送離香港並提交文件取消登記。

運輸署未領牌車輛有無豁免?

有真正困難或合理理由嘅車主可向運輸署申請豁免,詳情載於運輸署網站;一般車主仍應按通知期限處理。

參考資料

https://www.info.gov.hk/gia/general/202608/31/P2026083100555.htm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1868271-20260831.htm
https://www.td.gov.hk/tc/public_services/licences_and_permits/evralr/index.html

資料來源與編輯說明
本文由天神日報根據 政府新聞公報 公開資料重新整理及撰寫,並非原文轉載。 查看原始報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