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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簽署修訂香港與東盟投資協定第一議定書

香港今日在馬尼拉簽署修訂與東盟投資協定第一議定書,啟動國民待遇及最惠待遇,助港企在東盟十國獲非歧視待遇。

香港簽署修訂香港與東盟投資協定第一議定書
文章重點
  • 事件:香港簽署修訂香港與東盟投資協定第一議定書
  • 內容:香港特區政府今日(9月20日)在菲律賓馬尼拉簽署《修訂香港與東南亞國家聯盟(東盟)〈投資協定〉的第一議定書》,以啟動協定相關條款,使香港企業在東盟十國可享有不低於當地或外國企業所享有的待遇。
  • 來源:政府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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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區政府今日(9月20日)在菲律賓馬尼拉簽署《修訂香港與東南亞國家聯盟(東盟)〈投資協定〉的第一議定書》,以啟動協定相關條款,使香港企業在東盟十國可享有不低於當地或外國企業所享有的待遇。

簽署安排

議定書由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副局長陳百里博士、菲律賓貿易和工業部部長Ma. Cristina A. Roque,以及泰國副總理兼商務部部長Suphajee Suthumpun共同簽署。其後,香港與作為今年東盟主席國的菲律賓共同主持第十屆中國香港—東盟經貿部長會議。

議定書重點

議定書主要將載有保留措施的清單納入《投資協定》,讓其第三條(國民待遇)和第四條(最惠待遇)得以生效。除保留於清單的措施外,締約方應向其他締約方的企業及其投資提供非歧視待遇。當局表示,簽署有助提供法律保障、改善投資環境和創造更多投資流動。

與自貿協定互補

在香港與東盟十國《自由貿易協定》的服務貿易章節下,締約方已承諾在指定服務行業提供國民待遇。投資協定與自貿協定互補,在經議定書納入的保留措施生效後,將為非服務行業的企業及其投資提供國民待遇和最惠待遇。協定亦涵蓋公平公正待遇、實體保護、投資及收益自由轉移,以及徵收或戰亂損失補償等保障。

對港企的意義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指,東盟是香港主要投資夥伴,已連續4年成為第三大向外直接投資目的地,投資存量達6712億元。當局深信議定書簽署及其後落實,將穩步推動香港與東盟地區的經濟、貿易和投資關係。待所有締約方完成簽署後,全文將上載至工業貿易署網頁;香港與東盟十國將繼續推動議定書早日實施。

東盟十國即文萊、柬埔寨、印尼、老撾、馬來西亞、緬甸、菲律賓、新加坡、泰國和越南。自貿協定及投資協定擴展至第十一個東盟成員國東帝汶,仍有待東盟內部程序。

參考資料

https://www.info.gov.hk/gia/general/202609/20/P2026092000405.htm

資料來源與編輯說明
本文由天神日報根據 政府新聞網 公開資料重新整理及撰寫,並非原文轉載。 查看原始報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