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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場檢約55公斤未完稅雪茄 兩女旅客各囚6個月

兩名西班牙籍女旅客於機場被檢約55公斤未完稅雪茄,今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各被判囚6個月及罰款2000元。

機場檢約55公斤未完稅雪茄 兩女旅客各囚6個月
文章重點
  • 事件:機場檢約55公斤未完稅雪茄 兩女旅客各囚6個月
  • 內容:兩名入境女旅客因進口未完稅雪茄,今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刑。根據香港海關公布,兩人各被判處監禁6個月及罰款2000元。案件再次提醒旅客:雪茄與香煙同屬應課稅品,入境未申報即可能面對刑事後果。
  • 來源:GIA Customs P2026092100641 public rewrite
  • 狀態:已由編輯部核實及整理發布

兩名入境女旅客因進口未完稅雪茄,今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刑。根據香港海關公布,兩人各被判處監禁6個月及罰款2000元。案件再次提醒旅客:雪茄與香煙同屬應課稅品,入境未申報即可能面對刑事後果。

案情摘要

海關表示,9月18日在香港國際機場截查兩名西班牙籍女旅客,年齡分別為31歲及28歲。二人由古巴出發,經巴拿馬及荷蘭抵港。關員在其隨身行李檢獲約55公斤未完稅雪茄,估計市值約390萬元,涉及稅款約23萬元,其後拘捕二人。

兩人因進口未完稅雪茄,以及未有向海關人員申報,違反《應課稅品條例》,今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定罪並判刑。

數量與涉案金額

是次檢獲數量約55公斤,海關估計市值約390萬元,應課稅款約23萬元。相對一般旅客超量攜帶少量煙品的個案,本案屬較大規模以行李夾帶未完稅雪茄的例子,亦解釋為何法庭判處即時監禁。

為何雪茄也屬應課稅品

不少旅客較熟悉香煙的稅務規定,但雪茄同樣受《應課稅品條例》規管。旅客經機場入境時,如攜帶超過豁免限量的應課稅煙品,必須向海關申報並繳稅;未申報而進口,即屬違法。是次案件顯示,即使標的物是雪茄而非香煙,同樣會被檢控。

罰則提示

海關歡迎有關判刑,指監禁刑罰具阻嚇作用,亦反映罪行的嚴重性。根據《應課稅品條例》,雪茄屬應課稅品;任何人士進口、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未完稅雪茄,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罰款200萬元及監禁7年。

市民如發現可疑私煙或相關活動,可致電海關24小時熱線1828080,或以電郵或網上表格向海關舉報。

旅客可注意甚麼

出發及回港前,宜先了解應課稅品申報規定,包括煙品、酒類等常見項目。如不確定是否超額,應在紅燈通道主動向關員查詢及申報,避免因僥倖心態而觸犯法例。

參考資料

https://www.info.gov.hk/gia/general/202609/21/P2026092100641.htm

資料來源與編輯說明
本文由天神日報根據 GIA Customs P2026092100641 public rewrite 公開資料重新整理及撰寫,並非原文轉載。 查看原始報道 →